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主道利周。”是不然。主者,民之唱也;上者,下之仪也。彼将听唱而应,视仪而动。唱默则民无应也,仪隐则下无动也。不应不动。则上下无以相有也。若是,则与无上同也,不祥莫大焉。故上者下之本也,上宣明则下治辨矣;上端诚则下愿悫矣,上公正则下易直矣。治辨则易一,愿悫则易使,易直则易知。易一则强,易使则功,易知则明,是治之所由生也。上诗》曰:“明明在下。”故先王明之,岂特玄之耳哉!
大意
正论,即纠正不正确的言论。在本篇中荀子通过对世俗观点的驳斥,伸明了自己的政治主张。本段针对世俗中“人主理政宜于隐密”的说法,指出:人主是人民的表率,应该宣明自己的观念,公开处理政务。只有这样,才能做到下知上、民情安,人主的地位才会稳固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桀、纣有天下,汤、武篡而夺之。”是不然。以桀、纣为常有天下之籍则然,亲有天下之籍则不然,天下谓在桀、纣则不然。古者天子千官,诸侯百官。以是千官也,令行于诸夏之国,谓之王;以是百官也,令行于境内,国虽不安,不至于废易遂亡,谓之君。圣王之子也,有天下之后也,势籍之所在也,天下之宗室也,然而不材不中,内则百姓疾之,外则诸侯叛之,近者境内不一,遥者诸侯不听,令不行于境内,甚者诸侯侵削之,攻伐之,若是,则虽未亡,吾谓之无天下矣。圣王没,有势籍者罢不足以县天下,天下无君,诸侯有能德明威积,海内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君师。然而暴国独侈,安能诛之,必不伤害无罪之民,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。若是,则可谓能用天下矣。能用天下之谓王。汤、武非取天下也,修其道,行其义,兴天下之同利,除天下之同害,而天下归之也。桀、纣非去天下也,反禹、汤之德,乱礼义之分,禽兽之行,积其凶,全其恶,而天下去之也。天下归之之谓王,天下去之之谓亡。故桀、纣无天下,而汤、武不弑君,由此效之也。汤、武者,民之父母也;桀、纣者,民之怨贼也。今世俗之为说者,以桀、纣为君,而以汤、武为弑,然则是诛民之父母,而师民之怨贼也,不祥莫大焉。以天下之合为君,则天下未尝合于桀、纣也。然则以汤、武为弑,则天下未尝有说也,直堕之耳。故天子唯其人。天下者,至重也,非至强莫之能任;至大也,非至辨莫之能分;至众也,非至明莫之能和。此三至者,非圣人莫之能尽。故非圣人莫之能王。圣人,备道全美者也,是县天下之权称也。桀、纣者,其知虑至险也,其志意至暗也,其行之为至乱也;亲者疏之,贤者贱之,生民怨之,禹、汤之后也,而不得一人之与;刳比干,囚箕子,身死国王,为天下之大僇,后世之言恶者必稽焉;是不容妻子之数也。故至贤畴四海,汤、武是也;至罢不容妻子,桀、纣是也。今世俗之为说者,以桀,纣为有天下而臣汤、武,岂不过甚矣哉!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。故可以有夺人国,不可以有夺人天下;可以有窃国,不可以有窃天下也。可以夺之者可以有国,而不可以有天下;窃可以得国,而不可以得天下,是何也?曰:国,小具也,可以小人有也,可以小道得也,可以小力持也;天下者,大具也,不可以小人有也,不可以小道得也,不可以小力持也。国者,小人可以有之,然而未必不亡也;天下者,至大也,非圣人莫之能有也。
大意
本文针对世俗中“商汤周武是篡夺桀纣天下”的说法,指出:商汤、周武不是篡夺天下,而是兴天下之利、除天下之害,是天下归于商汤、周武。天下是圣人才能据有的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:墨黥;慅婴;共,艾毕;菲,对屦;杀,赭衣而不纯,治古如是。”是不然。以为治邪?则人固莫触罪,非独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然则是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庸人不知恶矣,乱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恶恶,且征其未也。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,是谓惠暴而宽贼也,非恶恶也。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,并起于乱今也。治古不然,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,皆报也,以类相从者也。一物失称,乱之端也。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。昔者武王伐有商,诛纣,断其首,县之赤旆。夫征暴诛悍,治之盛也。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刑称罪则治,不称罪则乱。故治则刑重,乱则刑轻。犯治之罪固重,犯乱之罪固轻也。《书》曰:“刑罚世轻世重。”此之谓也。
大意
世俗认为古代的治世没有肉刑,只有一些象征性的处罚,这是不正确的。处罚人的目的是要惩暴,使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。古代不是没有肉刑,而是罪与罚相称。文中提出“杀人者死、伤人者刑”、“治则刑重,乱则刑轻”等重要论点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汤、武不能禁令。是何也?曰:楚、越不受制。”是不然。汤、武者,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。汤居亳,武王居鄗,皆百里之地也,天下为一,诸侯为臣,通达之属,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,曷为楚、越独不受制也?彼王者之制也,视形势而制械用,称远迩而等贡献,岂必齐哉!故鲁人以榶,卫人用柯,齐人用一革,土地刑制不同者,械用备饰不可不异也。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,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,封内甸服,封外侯服,侯卫宾服,蛮夷要服,戎狄荒服。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宾服者享,要服者贡,荒服者终王。日祭、月祀、时享,岁贡,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,称远近而等贡献,是王者之制也。彼楚、越者,且时享、岁贡、终王之属也,必齐之日祭、月祀之属然后曰受制邪?是规磨之说也,沟中之瘠也,则未足与及王者之制也。语曰:“浅不足与测深,愚不足与谋知,坎井之蛙,不可与语东海之乐。”此之谓也。
大意
世俗说商汤、周武不能施行禁令,这是不对的。汤、武是最善用禁令的,但王者之制不在于形式划一,而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尧、舜擅让。”是不然。天子者,势位至尊,无敌于天下,夫有谁与让矣!道德纯备,智惠甚明,南面而听天下,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。天下无隐士,无遗善,同焉者是也,异者焉非也,夫有恶擅天下矣?曰:“死而擅之。”是又不然。圣王在上,图德而定次,量能而授官,皆使民载其事而各得其宜,不能以义制利,不能以伪饰性,则兼以为民。圣王已没,天下无圣,则固莫足以擅天下矣。天下有圣而在后者,则天下不离,朝不易位,国不更制,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;以尧继尧,夫又何变之有矣?不在后子而在三公,则天下如归,犹复而振之矣,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;以尧继尧,夫又有何变之有矣?唯其徙朝改制为难。故天子生则天下一隆致顺而治,论德而定次;死则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。夫礼义之分尽矣,擅让恶用矣哉?曰:“老衰而擅。”是又不然。血气筋力则有衰,若夫智虑取舍则无衰。曰:“老者不堪其劳而休也。”是又畏事者之议也。天子者,势至重而形至佚,心至愉而志无所诎,而形不为劳,尊无上矣。衣被则服五采,杂间色,重文绣,加饰之以珠玉;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,期臭味,曼而馈,伐睪而食,雍而彻乎五祀,执荐者百人侍西房;居则设张容,负依而立,诸侯趋走乎堂下,出户而巫觋有事,出门而宗祝有事,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,侧载睪芷以养鼻,前有错衡以养目,和鸾之声,步中《武》、《象》、驺中《韶》、《护》以养耳,三公奉軶持纳,诸侯持轮挟舆先马,大侯编后,大夫次之,小侯、元士次之,庶士介而夹道,庶人隐窜,莫敢视望,居如大神,动如天帝,持老养衰,犹有善于是者与不?老者,休也。休犹有安乐恬愉如是者乎?故曰:诸侯有老,天子无老,有擅国,无擅天下,古今一也。夫曰尧、舜擅让”,是虚言也,是浅者之传,陋者之说也,不知逆顺之理,小大、至不至之变者也,未可与及天下之大理者也。
大意
世俗说,尧禅让天下与舜,这是不正确的。天子是至尊之位,无人会让出来。如果天子道德纯备,生民向化,那又何必让呢?世俗之人根本不知道逆顺之理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尧、舜不能教化。是何也?曰:朱、象不化。”是不然也。尧、舜者,至天下之善教化者也,南面而听天下,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。然而朱、象独不化,是非尧、舜之过,朱、象之罪也。尧、舜者,天下之英也;朱、象者,天下之嵬,一时之琐也。今世俗之为说者不怪朱、象而非尧、舜,岂不过甚矣哉?夫是之谓嵬说。羿、逢门者,天下之善射者也,不能以拨弓、曲矢中;王梁、造父者,天下之善驭者也,不能以辟马毁舆致远;尧、舜者,天下之善教化者也,不能使嵬琐化。何世而无嵬,何时而无琐,自太暤、燧人莫不有也。故作者不祥,学者受其殃,非者有庆。《诗》曰:“下民之孽,匪降自天;噂沓背憎,职竞由人。”此之谓也。
大意
世俗认为尧、舜不能教化,因为他们的子弟中有很恶劣的人,这不正确。尧舜是天下最善教化的人,尧的儿子朱、舜的弟弟象之所以不顺教化,那是他们自己的过错,与尧舜无干。无论哪朝哪代,都有这种冥顽不化者。
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太古薄葬,棺厚三寸,衣衾三领,葬田不妨田,故不掘也,乱今厚葬饰棺。故抇也。”是不及知治道,而不察于抇不抇者之所言也。凡人之盗也,必以有为,不以备不足,足以重有余地。而圣王之生民也,皆使当厚优犹知足,而不得以有余过度。故盗不窃,贼不刺,狗豕吐菽粟,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,风俗之美,男女自不取于涂而百姓羞拾遗。故孔子曰:“天下有道,盗其先变乎!”虽珠玉满体,文绣充棺,黄金充椁,加之以丹矸,重之以曾青,犀、象以为树,琅玕、龙兹、华觐以为实,人犹且莫之抇也。是何也?则求利之诡缓,而犯分之羞大也。夫乱今然后反是:上以无法使,下以无度行,知者不得虑,能者不得治,贤者不得使。若是,则上失天性,下失地利,中失人和。故百事废,财物诎,而祸乱起。王公则病不足于上,庶人则冻餧羸瘠于下;于是焉桀、纣群居而盗贼击夺以危上矣。安禽兽行,虎狼贪,故脯巨人而炙婴儿矣。若是,则有何尤抇人之墓,抉人之口而求利矣哉?虽此倮而埋之,犹且必龁也。安得葬埋哉?彼乃将食其肉而龁其骨也。夫曰:“太古薄葬,故不抇也;乱今厚葬,故抇也。”是特奸人之误于乱说,以欺愚者而潮陷之以偷取利焉,夫是之谓大奸。传曰:“人而自安,害人而自利。”此之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