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记:本篇论述了“为法置官吏”的制度和意义,以及法官法吏的职责。法令明,名分定,人民自治,亦天下大治。
译文秦孝公问公孙鞅说:“今天制定的法令,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,一致而没有奸私,应怎么办?”
公孙鞅说:制定法令,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,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。推荐给天子,天子应允,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。都诏令受命上任。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,百姓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,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。主管法令的官吏,若有变更或死去,立刻就命人学习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,为他指出准则,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,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。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,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。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,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。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,符券上写明年、月、日、时间、所问法令的内容。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,等到他们犯了罪,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,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。在询问时,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,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,藏在一个屋子中,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,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,也依照符券办事。
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,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,有锁钥,用封条把它封起来,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,用禁印封上。有擅自启开禁室的印封,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,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。每年一次,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