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是而不能立,言非而不能废,有功而不能赏,有罪而不能诛;若是而能治民者,未之有也。是必立,非必废,有功必赏,有罪必诛;若是安治矣?未也。是何也?曰:形势、器械未具,犹之不治也。形势、器械具,四者备,治矣。不能治其民,而能强其兵者,未之有也;能治其民矣,而不明于为兵之数,犹之不可。不能强其兵,而能必胜敌国者,未之有也;能强其兵,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,犹之不胜也。兵不必胜敌国,而能正天下者,未之有也;兵必胜敌国矣,而不明正天下之分,犹之不可。故曰:治民有器,为兵有数,胜敌国有理,正天下有分。
【译文】
正确的主张不能用,错误的主张不能废,有功而不能赏,有罪而不能罚;像这样而能治理好人民的,从来没有过。正确的坚决采用,错误的坚决废止,有功必赏,有罪必罚,这就可以治理好了吗?还不能。为什么?因为,不具有军事力量和军事器械,仍然不能治理好。有了军事力量和军事器械以后,再具备上述四项,那就可以治理好了。不能治理好人民而能强化其军队的事情,从来没有;但是,能治其民而不懂用兵的策略,仍然不行。不能强化其军队而能必胜敌国的事情,从来没有;但是,能够强化其军队而不明胜敌国之理,仍然不能打胜。兵力没有必胜敌国的把握而能够征服天下的事情,从来没有;但是,兵力有了必胜的把握而不明征服天下的纲领,仍然是不行的。所以说:治民要有军备,用兵要有策略,战胜敌国要有理,匡正天下要有纲领。
若夫曲制时举,不失天时,毋圹地利,其数多少,其要必出于计数。故凡攻伐之为道也,计必先定于内,然後兵出乎境。计未定于内,而兵出乎境,是则战之自胜,攻之自毁也。是故,张军而不能战,围邑而不能攻,得地而不能实,三者见一焉,则可破毁也。故不明于敌人之政,不能加也;不明于敌人之情,不可约也;不明于敌人之将,不先军也;不明于敌人之士,不先陈也。是故,以众击寡,以治击乱,以富击贫,以能击不能,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。故十战十胜,百战百胜。
【译文】
关于部队作战的时机,应该不失天时,不废地利。军事上数字的多少,其主要项目一定要根据计划。所以,凡是攻战的原则,都要求计划必须先定于国内,然后再举兵出境。计划没有事前确定于国内而竟举兵出境,这是战之自败,攻之自毁的。因此,摆开阵势还没有确定打仗,包围城邑还不能确定攻取,得了土地还不能确定据守,三种情况有一种,就是要被毁灭的。所以,事前不明了敌人的政治,不能进行战争;不明了敌人的军情,不能约定战争;不明了敌人的将领,不先采取军事行动;不明了敌人的士兵,不先摆列阵势。只有保证以众击寡,以治击乱,以富击贫,以能用兵的将帅击不能用兵的将帅,以经过教练的士卒打击临时征集的乌合之众,才可以十战十胜,百战百胜。
故事无备,兵无主,则不蚤知;野不辟,地无吏,则无蓄积;官无常,下怨上,而器械不功;朝无政,则赏罚不明;赏罚不明,则民幸生。故蚤知敌人,如独行;有蓄积,则久而不匮;器械功,则伐而不费;赏罚明,则人不幸;人不幸,则勇士劝之。故兵也者,审于地图,谋于官日,量蓄积,齐勇士,遍知天下,审御机数,兵主之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