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会国用,三分二在宾客,其一在国,管仲惧而复之。公曰:“吾子犹如是乎?四邻宾客,入者说,出者誉,光名满天下。入者不说,出者不誉,污名满天下。壤可以为粟,木可以为货。粟尽则有生,货散则有聚。君人者,名之为贵,财安可有?”管仲曰:“此君之明也。”公曰:“民办军事矣,则可乎?”对曰:“不可,甲兵未足也。请薄刑罚,以厚甲兵。”于是死罪不杀,刑罪不罚,使以甲兵赎。死罪以犀甲一戟,刑罚以胁盾一戟,过罚以金军,无所计而讼者,成以束矢。公曰:“甲兵既足矣,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,可乎?”对曰:“爱四封之内,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;安卿大夫之家,而后可以危救敌之国;赐小国地,而后可以诛大国之不道者;举贤良,而后可以废慢法鄙贱之民。是故先王必有置也,而后必有废也;必有利也,而后必有害也。”桓公曰:“昔三王者,既弑其君,今言仁义,则必以三王为法度,不识其故何也?”对曰:“昔者禹平治天下,及桀而乱之,汤放桀,以定禹功也。汤平治天下,及纣而乱之,武王伐纣,以定汤功也。且善之伐不善也,自古至今,未有改之。君何疑焉?”公又问曰:“古之亡国其何失?”对曰:“计得地与宝,而不计失诸侯;计得财委,而不计失百姓;计见亲,而不计见弃。三者之属一,足以削;遍而有者,亡矣。古之隳国家,陨社稷者,非故且为之也,必少有乐焉,不知其陷于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