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冉有问于孔子曰:“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①,信乎?”
孔子曰:“圣人之设防,贵其不犯也。制五刑而不用,所以为至治也。凡夫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②者,生于不足。不足生于无度,无度则小者偷盗,大者侈靡,各不知节。是以上有制度,则民知所止;民知所止,则不犯。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不孝者生于不仁,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。明丧祭之礼,所以教仁爱也。能教仁爱,则服丧思慕③,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④。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。故虽有不孝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弑⑤上者生于不义,义所以别贵贱、明尊卑也。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。朝聘之礼者,所以明义也。义必明则民不犯,故虽有弑上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斗变者生于相陵⑥,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。乡饮酒之礼者,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。长幼必序,民怀敬让,故虽有斗变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yín乱(版 权所有 e w eny an. co m 易 文言 网)者生于男女无别,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。婚礼聘享者⑦,所以别男女、明夫妇之义也。男女既别,夫妇既明,故虽有yín乱(版 权所有 e w eny an. co m 易 文言 网)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此五者,刑罚之所以生,各有源焉。不豫塞其源,而辄绳之以刑,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