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夏其子而丧其明(1)
——劝诫忠告是爱心的体现
【原文】
子夏其子而丧其明(2)。曾子吊之,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,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!”曾子怒曰:“商!女何无罪也③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(4)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(5)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(6),尔罪一也。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。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”而曰:“女何无罪与?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(7)。亦已久矣!”
【注释】
①本节选自《檀弓》上。②子夏:孔子的弟子, 春秋 末期卫国人,名叫卜商,子夏是字。 (3)女(ru):同“汝”,你。 (4)事:侍奉。夫子:孔子弟子对孔子的尊称。洙泗:古时鲁国的两条水名。⑤西河:地名,在今陕西东部黄河西岸地区。 (6)疑:同“拟”,比拟。(7)索居:独居。
【译文】
子夏因儿子死了而哭瞎了眼睛。曾子前去吊唁并说:“我听说朋友的眼睛失明了,就要为它哭泣。”曾子哭了,子夏也哭起来,说道:“天啊!我没有罪过呀!”曾子气愤地说:“你怎么没有罪过呢?以前我和你在洙水和泗水侍奉老师,后来你告老回到西河,使西河的人们把你比作老师。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。你居亲人之丧,没有可以为人特别称道的事这是你的第二条罪过。你儿子死了就哭瞎了眼睛。这是你的第三条罪过。”曾子接着反问道你难道就没有罪过吗?“子夏听后仍掉手杖,下拜说:”我错了!我错了!我离开朋友独自居住太久了。
【读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