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示】

  本篇首先提出了“将何以为威,何以为明,何以禁止而令行”的问题。接着回答道:“将以诛大为威,以赏小为明,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。”最后强调:“刑上极,赏下通,是将威之所行也。”

  【译文】

  武王问太公说:”将帅用什么办法来树立威信?用什么办法来体现圣明?用什么办法做到有禁必止,有令必行?”

  大公答道:“将帅通过诛杀地位高贵的人来树立威信,通过奖赏地位低下的人来体现圣明,通过审慎而严明的赏罚做到有禁必止,有令必行。因此,杀一人而能使全军震骇的,就杀掉他;赏一人而能使全军高兴的,就奖赏他。诛杀贵在诛杀地位高贵的人,奖赏重在奖赏地位低下的人。能诛杀那些官高位显担当重要职务的人,是刑罚能触及最上层;能奖赏牛僮、马夫、饲养人员等地位低下的人,是奖赏能达到最下层。刑罚及于最上层,奖赏达到最下层,这就是将帅的威信得以树立,命令能够执行的原因所在。”

  【原文】

  武王问太公曰:“将何以为威?何以为明?何以为禁止而令行?”

  太公曰:“将以诛大①为威,以赏小②为明,以罚审③为禁止而令行。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,杀之;赏一人而万人说者,赏之。杀贵大,赏贵小。杀其当路④贵重之臣,是刑上极也;赏及牛竖⑤、马洗⑥、厩养之徒,是赏下通也。刑上极,赏下通,是将威之所行也。”

  【注释】

  ①诛大:诛杀地位尊贵的人。

  ②赏小:奖赏地位低微的人。

  ③审:审慎。此处意为适当。

  ④当路:指执掌大权、身居要职。

  ⑤牛竖:牧牛的僮仆。

  ⑥马洗:马夫。

  【例证】

  军队要步调一致,令行禁止,离不开严明的军纪。而严明的军纪又必须依靠赏与罚这两种手段来保障。赏与罚的原则是公正严明,罚不避亲,赏不避过,“刑上极,赏下通”。唐朝开国皇帝李渊在运用奖赏手段时,做得颇为成功。

  隋朝末年,天下纷扰,群雄并起,各霸一方。镇守太原的李渊,乘机起兵,与群雄争夺天下。所属州县陆续响应,广大民众纷纷前来应募,旬日之间就招募了一万多人。李渊对这些人不分贫富贵贱,统统以义士相称。由于李渊平等待人,部队很快发展到三万多人,且部队内部和睦相处,关系融洽,大家和衷共济,团结一心。

  公元 617 年 7 月,李渊留下四子元吉镇守太原,亲率三万人马向隋部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