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,指治狱之事,理官,相当于现代的法官。古代兵刑合一,将领要兼管听讼断狱。所以篇首就说:“凡将,理官也。”继之指出,执法必须公正廉明,反对徇私舞弊,刑讯逼供,株连无辜等危害国家人民的行为。

50、凡将理官也,万物之主也,不私于一人。夫能无私于一人,故万物至而制之,万物至而命之。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,虽钩矢射之,弗追也。故善审囚之情,不待棰楚,而囚之情可毕矣。答人之背,灼人之胁,束人之指,而讯囚之情,虽国士有不胜其酷,而自诬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