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元史》卷二○五

[说明]桑哥(?—1291),又译作桑葛,元代畏吾儿人。国师胆巴之徒,通晓多国语言,曾做译使。好言财利事,为元世祖忽必烈所喜,至元年间,擢升为总制院使,领佛教及吐蕃之事。举荐过章间及卢世荣。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复置尚书省,任平章政事。十一月,升任右丞相,检核前中书省所欠财物,籍没宫员家产甚多。置征理司,稽考、理算各级官署仓库,增加各级税额,官民皆怨。总制院改名宣政院,世祖命其以开府仪同三司、右丞相兼宣政使。世祖又命铨调内外官之宣敕,皆通过桑哥主管的尚书省。从此以刑爵做为货物贩卖,求官者皆走其门,以贵价以买其所欲。贵价入,当刑者免,求爵者得,纲纪大坏,人心惊骇。二十八年春,为人所劾,下狱处死。

桑哥,胆巴国师的弟子,能通晓多国语言,所以曾担任西部蕃的译使。为人狡狯强横,喜欢谈论财利之事,受到元世祖的喜爱。在贵显之后,便讳言曾以胆巴为师,并背叛了老师。至元年间,被擢升为总制院使。总制院主管佛教之事,兼管吐蕃事务,御史台曾准备任命章阎为按察使,世祖说:“桑哥曾向我推荐过这个人。”卢世荣受到重用,也是由于桑哥的举荐。中书省曾命令一个名叫李留判的人购买油料,桑哥自己请求得到买油的钱去买,司徒和李霍孙说,此事你不应做,桑哥不服,与和李霍孙互打了起来,并且说:“与其让汉人侵占偷盗,不如让僧寺及官府营些利息?”于是给了和李霍孙一万斤油。桑哥后来把这笔钱所得的利息进献给官府,和李霍孙说:“我当初不懂这个道理。”一天,桑哥在世祖面前论说和雇和买之事,因而谈到这件事,世祖更加喜欢他了,始有委以重任之意;曾下诏旨令桑哥列具中书省臣的名字报上,朝廷上有新的建置,人才的任用、贬退,桑哥都参与讨论。至元二十四年,闰二月,再次恢复尚书省,于是任命桑哥及铁木儿为平章政事,下诏布告全国。改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,六部为尚书六部。三月,再改确定钞法,向全国发行至元宝钞,中统宝钞仍旧流通。桑哥曾奉圣旨检核行中书省的事务,共查出亏欠的钱钞四千七百七十锭、磨损破烂的钱钞一千三百四十五锭,平章麦术丁当即自己伏罪,参知政事杨居宽自我辩解说自己实际上只负责铨选,钱谷之事非由他专管,桑哥令手下用拳头打他的脸说:“你既然负责铨选,难道就没有提拔、贬退失当的事吗?”不久也伏罪了。参议伯降以下的官员,凡是检核有违反规定,损耗丢失等事,以及参议王巨济曾经说新钞不便而违背圣旨,都各自伏罪。派参政忻都奏报世祖,世祖令丞相安童与桑哥共同商议,并且诏谕:“不要让麦术丁等人以后以因胁迫逼问而自还作为口实,这些人本来就是狡黠之辈。”几天后,桑哥又奏报:“审问中书省参政郭佑,中书省欠员很多,他却失职不言,还以疾病作为理由,臣对他说:‘中书省的政务,如此败坏,你力不能及,为什么不告诉蒙古大臣。’所以殴打屈辱了他一顿,如今他已伏罪。”世祖令他对此事严加追查。后来,郭佑与杨居宽被处以弃市之刑,人们都认为他们冤屈。御史台官王良弼,曾和人谈论尚书省政务,又说:“尚书省查核中书省,不遗余力,以后我们若有机会揭发尚书省的奸邪、谋取私利之事,诛杀籍没他们也没有什么困难。”桑哥听说后,把王良弼抓了起来,与中书台院札鲁忽赤一起审问,王良弼伏罪。桑哥说这些人诽谤朝政,不处死罪无法惩戒后人,于是处死王良弼,籍没其家财。有个名叫吴德的人,曾任江宁县达鲁花赤,请求升官未成功,私下与他人非议朝政,又说:“尚书省如今纠正中书省的弊端,以后再被中书省纠核,唯独你们这些人不死?”有人把这些话告诉了桑哥,立即把吴德拘捕来审问,处以死刑,将其老婆孩子没入官府。桑哥曾上奏由沙不丁遥领江淮行省左丞,乌马儿为参政,依前例负责泉府、市舶两司之事,拜降为福建行省平章。桑哥取得圣旨后,又对世祖说:“臣下先辈曾说过,凡是任用中书、尚书两省臣属改行省官员,都要与丞相安童共同商议。这次上奏请任用沙不了、乌马儿等人,正巧丞相回到大都,来不及商议,臣恐怕有人会以臣先前的上奏作口实议论此事。”世祖说:“安童不在,我是你的主人;朕已推批实行,有人议论,让他到我面前来说。”当时江南行御史台和行省,并没有文件往来,事无巨细,必须征求朝廷御史台的意见呈报中书省上奏。桑哥认为上呈文件稽留误事,应该按照朝廷御史台的例子,文件分别呈送到行省。又进言说:“按察司的案子,应允许各路的民官检查,互相纠核检举。况且自从太祖时便有圣旨,凡是事务性官员都要互相审察,这是先代的惯例。”意见被采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