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清史稿》卷二六五
[说明]陆陇其(1630—1692),原名尤其,字稼书,浙江平湖人。康熙朝的著名清官。他四十一岁考取进士,四十六岁才做了江南嘉定县知县。他自幼读书,生性恬淡清高,不为名利所拘,赴任后即“以兴利除害、移风易俗为己任”,并“以德化民”。当时的江宁巡抚慕天颜贪婪无度,一次借生日为名,大肆搜刮民财,陆陇其前往祝寿,只从袖中拿出一匹布、两双鞋作为贺礼,并说:“此非取诸民者,为公寿。”由于陆陇其不与贪官污吏合流,故而屡遭人扶私迫害,几次被罢官。然而他却泰然处之,待恢复官职,仍一心为百姓。陆陇其为官清廉在朝廷内是颇有影响的,他几次被推荐为清廉官,左都御史魏象枢等更是极力保举他,特别是他任职地区的百姓对他十分爱戴,他几次离任,百姓都是含泪相送。陆陇其离任时,只有图书几卷及妻子的织机一部,这与俗语所谓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形成了鲜明的对照。
陆陇其,起初名“龙其”,字稼书,是浙江平湖人。康熙九年中进士,十四年,授为江南嘉定县知县。嘉定是个大县,赋税征收多而民间习俗又追求铺张浪费。陆陇其简朴节俭,努力以德教化百姓。遇到父亲告儿子,便含着泪进行劝说,以致儿子搀扶着父亲而归,从此很好地侍奉。遇到弟弟告哥哥,便调查出挑唆者施以杖刑,以致兄弟二人都很感动悔恨。一些品行恶劣的青少年勾结行恶,便给他们戴上枷在路口示众,看到他们悔过了才释放他们。有一富豪家的仆人夺走了砍柴人的妻子,陆陇其派差役将他逮捕治罪,使富豪改变了以往的行为成为善人。遇到官司,陆陇其不用差役去逮人,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,便以其族长去治办,属于乡里争讼的,便靠里老去治办。有时也让原告、被告双方都到县衙来进行调解,称为“自追”。为了征收赋税,陆陇其建立了“挂比法”,写上百姓的姓名以进行对照比较,至于交纳数额由每人自报。同时又建立“甘限法”,命令将今日限定交纳中所欠的数额日后增加一倍交纳。十五年,政府因战争需要而征军饷,陆陇其下令征收,并说明“不考虑一官半职,反而对你们百姓无益,而且对国事也有损坏”。于是每户发一张知县的名片以进行劝导,不到一个月,交纳至十万,又赶上征房屋建筑税,陆陇其认为只应征收市中店铺的税,命令不许涉及乡村百姓家。江宁巡抚慕天颜上疏请求施行繁简不同的各州县长官更调法,因而谈到嘉定县政务繁杂又多逃税者,陆陇其虽然操行称绝一世,然而却没有应付复杂事务的才干,应该调到事务简约的县。此疏下到吏部讨论后,以才力不及为由将陆陇其降调。县里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强盗所杀,而其家人却以仇杀上诉,陆陇其捕获了强盗并审判定案。刑部认为最初的报告没有说到强盗事,以隐瞒盗贼的过失夺去陆陇其的官职。十七年,以博学鸿儒科选拔人才,陆陇其没有来得及参加考试,便因父丧而归乡。十八年,左都御史魏象枢遵照皇上的命令推举清廉的官员,上疏举荐陆陇其廉洁对己而爱民,离任的时候,只有几卷图书和他妻子用的一部织机,百姓象对待父母一样热爱他。皇上命令他守丧期满后可用为知县。”二十二年,授陆陇其为直隶灵寿县知县。灵寿土地贫瘠,百姓贫困,劳役繁多而民俗轻薄。陆陇其向上司请求,与邻近的县更换服役,可以轮流更代。陆陇其实行乡约,视察保甲,多发文告,反复教育百姓,务必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。二十三年,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将陆陇其和兖州知府张鹏翮一起作为清廉官举荐。二十九年,皇帝下诏让九卿举荐学问优长、品行可用的人,陆陇其再次被推荐,得到圣旨,可以调任为京官。陆陇其在灵寿七年,离任的时候,道路上站满了百姓,哭泣着为他送行,如同离开嘉定的时候。陆陇其调京后被授为四川道监察御史。偏沉巡抚于养志的父亲去世,总督请皇上让他在任为父守丧,陆陇其说天下太平,湖广又不是用兵的地方,应该让他尽孝道,于是于养志解任回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