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明史》卷三○七
[说明]陆炳是明朝嘉靖(1522—1566)年间的权臣,掌锦衣卫事,实际上就是人人惮畏的特务头子。锦衣卫是明朝的一个特殊军卫,它的北镇抚司掌管缉捕诏狱。按照制度,锦衣卫的长官不过是指挥使,但是历来有权臣位至都指挥使上,却仍不放手锦衣卫事之例。不过,象陆炳这样,位至左都督,又加太保兼少傅者,则为有明一代所仅见,这也足以见其权势之盛。和明代有权势的武臣们一样,陆炳也以贪闻名,史书中说他“积赀数百万,营别宅十余所,庄园遍四方”。然而除去贪之外,陆炳居官并无过甚之恶迹,并且对士大夫折节有礼,不曾陷害一人,为朝士所称。《明史》将他列入《佞幸传》似有欠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