郊庙册文
【原文】
上亲郊庙①,册文皆曰“恭荐岁事②”。先景灵宫③,谓之“朝献”;次太庙,谓之“朝飨”;末乃有事④于南郊。予集《郊式》⑤时,曾预⑥讨论,常疑其次序:若先为尊,则郊不应在庙后;若后为尊,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。求其所从来,盖⑦有所因。按唐故事,凡有事于上帝,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,唯太清宫⑧、太庙则皇帝亲行。其册祝皆曰:“取某月某日,有事于某所,不敢不告。”宫庙谓之“奏告”,余皆谓之“祭告”,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⑨。至天宝九载⑩,乃诏曰:“‘告’者,上告下之词。今后太清宫宜称‘朝献’,太庙称‘朝飨’。”自此遂失“奏告”之名,册文皆为正祠。
【注释】
①郊庙:指郊祀和庙祀,即祭天和祭祖的活动。郊,南郊,古代帝王于冬至日,在都城南郊的圜丘(圆形高坛)举行祭天的仪式;有时郊祀也指合祭天地的活动。
②恭荐岁事:于岁时祭祀恭恭敬敬地进献祭品。
③景灵宫:宋代皇室奉祠本朝历世帝、后的处所。仿道家宫观形式,供奉已故帝、后的画像。真宗大中祥符间始建于皇城东南,后来不断扩大建筑规模,每帝为一殿,皇后亦另为一殿,又有诸多附属建筑,并画功臣像陪祀。祭奠时,于皇帝用道家仪,于皇后用家人礼。南渡初暂寓其宫于温州,后复迁建于临安。
④有事:指祭祀。
⑤《郊式》:指宋神宗熙宁初年诗派的代表人物。
⑥请外:请求为外官(地方官)。表辞:所上辞职表的言辞。今存杨亿《武夷新集》卷14有《求解职领郡表》与《再乞解职表》,前者六百余字,后者近千字。
⑦忝(tiǎn):谦词,自称愧居某官位之意。甘泉:指汉武帝时的甘泉宫。此以喻皇宫、皇帝。从臣:侍从之臣。宋代诸殿阁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及翰林学士、六部尚书、侍郎皆称侍从官。
⑧若敖之馁鬼:各本“若敖”皆作“莫敖”,今从洪迈《容斋续笔》卷16《唐朝士傣微》条所引及杨亿《再乞解职表》原文改。若敖即若敖氏,指春秋时楚国令尹子文之族;馁鬼,饿鬼。《左传》宣公四年载子文临终,知其从子越椒之狼子野心将导致其族大难,故嘱其族速行,并泣谓:“鬼犹求食,若敖氏之鬼,不其馁而!”后人因以“若敖鬼馁”比喻绝嗣。
⑨从者之病莫兴:此用传说的孔子典故。相传孔子晚年周游列国时,曾在陈、蔡之间被困,多日不得食,随从他的弟子们也都饿病了,以致不能起身。兴,起。
⑩方朔之饥欲死:此用西汉⑨欧文忠:当作“欧阳文忠”,即(1007—1072)。字永叔,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为北宋文坛领袖,官至参知政事。卒谥文忠。
⑨谓:理由,原因。
【译文】
礼部贡院考试进士之日,在阶前设置香案,主持贡举的官员与参加考试的举人对拜,这也是唐朝旧制。举人所坐的考位,一应物品的供给陈设甚为排场,有关部门还给准备茶水和饮料。至于学究科的考试,则帐幕毡席之类的用品全都撤去,也没有茶水,考生渴了就喝研墨用的水,以致人人都染黑了嘴巴。这并不是要故意与考生为难,而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毡幕和送水的人私下传递所考的经义。因为以往曾有这样做而败露的,所以现在要事事为之防备。欧阳文忠曾有诗说:“焚香礼进士,彻幕待经生。”以为对待二者礼数上的轻重如此悬殊,其实这中间自有原因。
王俊民为状元
【原文】
嘉祐中,进士奏名①讫,未御试②,京师妄传王俊民③为状元,不知言之所起,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。及御试,王荆公时为知制诰④,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⑤二人为详定官。旧制,御试举人设初考官,先定等第;复弥⑥之,以送覆考官,再定等第;乃付详定官,发初考官所定等,以对覆考之等,如同即已,不同则详其程文⑦,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,即不得别立等。是时王荆公以初、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,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;杨乐道守法,以为不可。议论未决,太常少卿朱从道⑧时为封弥官,闻之,谓同舍曰:“二公何用力争?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。事必前定,二公徒自苦耳。”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,而诏从荆公之请。及发封,乃王俊民也。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,遂为定制。
【注释】
①奏名:指礼部试后,贡院将合格举人列出名册奏进皇帝。
②御试:即殿试,又称廷试、亲试。礼部试后,合格举人再经殿试,最后被录取者才算真正登科。殿试完毕后,由皇帝主持唱名,授中榜者出身,表示他们为“天子门生”。
③王俊民:字康侯,莱州掖县(今山东莱州)人。北宋嘉祐六年(1061)进士第一,授官未几,得狂病卒。
④王荆公:即王安石(1021—1086)。字介甫,号荆公,抚州临川(今江西抚州)人。北宋改革家,官至宰相。知制诰:见前“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”条“内外制”注。
⑤杨乐道:即杨畋(1007—1062)。字乐道,新泰(今属山东)人。出身于将家,官至龙图阁学士知谏院。
⑥弥:一作“弥封”。宋人称“封弥”,又称“糊名”,即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评卷作弊,在考生纳卷后密封卷头(或截去卷头),眷录副本以供评阅。
⑦程文:指科举考试的答卷。因按一定程序作文,故称“程文”。
⑧朱从道:字复之,沛县(今属江苏)人。尝历员外郎、郎中。
【译文】
嘉祐年间,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,尚未殿试,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。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,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。等到殿试时,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,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。按以往的制度,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,确定合格者的等次;再封弥试卷,送覆考官审核,进一步确定等次;然后才交付详定官,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,以与覆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,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,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,或从初考官所定,或从覆考官所定,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。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、覆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,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;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,不同意这样做。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,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,闻知此事,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:“二公何必要力争,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。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,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。”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,而皇上诏令采取荆公的意见。等到发榜,状元果然是王俊民。详定官得以另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,后来遂成为定例。
步行学士
【原文】
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。天圣中,选人为①馆职,始欧阳永叔、黄鉴辈,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,当时谓之“步行学士”。嘉祐中,于崇文院置编校局,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。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,亦缘例②乘马赴局。
【注释】
①为:担任。
②缘例:按照惯例。
【译文】
选人不能乘马入宫门。天圣年间,以选人担任馆职,始于欧阳修、黄鉴等人,他们都自左掖门下马入馆,当时称他们为“步行学士”。嘉祐年间,在崇文院设置编校局,校官都允许乘马至院门。后来中书五房设置习学公事官,他们也按惯例可以乘马到官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