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
  顺,是训诂解释之义。本篇是为解释《春秋》鲁“大水,鼓,用牲于社”而作的。本篇主要论述水灾是怎样产生的?应该用什么方法去消除它?

 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把《春秋》中关于“大水,鼓,用牲于社”的记载解释为遇到水灾要击鼓攻击土地神来加以消除。他们认为,水灾是“阴盛阳微”的产物,是由于代表“阴”的卑贱的“地”,凌犯了代表“阳”的至尊的“天”造成的,按照“卑不犯尊”的伦理道德,只有对“地”实行惩戒,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才能消除水灾。王充批判了这种观点,并指出“见有鼓文,则言攻矣”的解释是望文生义。他认为只有他的解释才是合理的,所以题名“顺鼓”。王充指出,“云积为雨,雨流为水”,雨、晴、水、旱是阴阳之气自然运行变化造成的。“旸极反阴,阴极反旸”,就如冬夏昼夜一样,是自然本身的变化。因此,用祭祀的办法以去解除水患,就像祈求冬变为夏,夜变为昼一样荒唐。天灾如人病,“祷请求福,终不能愈;变操易行,终不能救”。正确的态度是加以治理,就像尧对待洪水那样,既不祈求鬼神,也不改变政治,而是派禹去治理它。但王充也认为,击鼓祭祀对解除水患不会有效,可是作为一种向土地神告急的信号,作为君主有“恻怛扰民之心”的一种表示,也还是应该的。

  【原文】

  46·1《春秋》之义,“大水,鼓,用牲于社(1)。”说者曰:“鼓者,攻之也。”或曰:“胁之(2)。”胁则攻矣。阳盛(3),攻社以救之(4)。或难曰(5):攻社,谓得胜负之义,未可得顺义之节也(6)。人君父事天,母事地。母之党类为害(7),可攻母以救之乎?以政令失道,阴阳缪■者(8),人君也。不自攻以复之(9),反逆节以犯尊(10),天地安肯济?使湛水害伤天,不以地害天,攻之可也。今湛水所伤,物也。万物于地,卑也。害犯至尊之体,于道违逆。论《春秋》者,曾不知难。

  【注释】

  (1)语意参见《明雩篇》注释。引文参见《春秋·庄公二十五年》。

  (2)胁:威胁。

  (3)阳:当作“阴”,审上下文意,当改。

  (4)攻社以救之: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,水属阴,火属阳,水灾是阴胜过阳造成的,而天属阳,地属阴,天尊地卑,所以要用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来消除水灾。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精华篇》:“大水者,阴灭阳也。阴灭阳者,卑胜尊也。日食亦然,皆下犯上,以贱伤贵者,逆节也。故鸣鼓而攻之,朱丝而胁之,为其不义也。”自立为西楚霸王,封为汉王,又划地分封了十七个王。此后项、刘之间展开了争夺统治权的战争。公元前203年,双方约定以鸿沟为界,东属楚,西属汉。

  (14)兵革:兵器甲胄的总称,引申为军队或战争。

  (15)旸:两“旸”字并当作“阳”。本书阴与阳,旸与雨相对而用,全不混乱。故知上二“旸”字当作“阳”。

  (16)水病:水肿病。

  (17)瘅:通“疸”。瘅疾:中医病名,这里指由湿热所致,身热口渴,色黄如桔的一种黄疸病。参见《史记·扁鹊仓公传》正义。

  (18)命:寿命。王充也称为“天命”,认为它是一种决定人的死生寿夭和贵贱贫富的神秘力量,具体分为寿命和禄命两种,是人胚胎于母体时,由于承受了不同的气而形成的。参见本书《气寿篇》。期:期数,期限。

  【译文】

  关于《春秋》的解释说道:“君王骄横就会招来旱灾,迷恋酒色就会引来水灾。”如此说来,旱灾是君王骄横的行为引起的,水灾是君王迷恋酒色的行为引起的,为什么却要攻击土地神呢?攻击土地神的道理既不可理解,用红绳把社坛围绕起来,这种做法,仍然也不可理解。解释这件事的人认为社属于阴,红色属于阳。水,属于阴,用红色围绕它,辅以击鼓可以救治水灾。如果大山上失火,用瓦罐装水去浇灭,众人都知道这样不能灭火,为什么呢?火势盛大而水极少,热气使水不能压灭它。现在一个国家发生水灾,好比大山失火一样。用像绳子一样的朱丝,围绕社坛来救治水灾,就好比用瓦罐装水去浇灭大山上的大火一样。根据人的心意来推求天的心意,用人间的事情来比喻上天所治理的事情,人们互相攻击,气力不超过别人一倍,兵力不超过别人一倍,就不能取得胜利。现在一个国家发生水灾,如果真想要攻阴,以断绝造成水灾的阴气的话,应该把全国人都发动起来,拿着刀和棍子去攻击土地神,就像年终驱逐疫鬼那样,这样做了以后才是适合的。楚、汉相争的时候,六国征战的时期,各国发兵战守攻防,力量强大就获胜,力量弱小就失败。攻击土地神,一个人击鼓,没有军队的威力,怎么能够救治大雨造成的灾害呢?一天晴一天雨,好比一昼一夜一样。国家如果遭到像尧、汤那时的洪水和久旱,就好比一冬一夏一样。如果有人想用人间祭祀的办法去消除水旱灾害,就像想使冬天变成夏天,夜晚变成白天一样。用什么来证实这一点呢?长久下雨不天晴,试让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着,雨仍然会自行停止。雨停久了就出现大旱,试让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着,旱久了就仍然会自行下雨。为什么呢?天气晴、早到了极点,就会转变成阴、雨;天气阴、雨到了极点就会转变成晴、旱。所以天地之间出现了大水,凭什么知道不像有水肿病的人呢?天地之间出现了久旱,凭什么知道不像有黄疸病的人呢?祷告祈求神灵赐福,病终究不会痊愈;改变道德行为,最终也不能够挽救。请医生诊病吃药,才有希望痊愈。命里注定的寿限完了,死期到了,医药也就毫无效果。

  【原文】

  46·7尧遭洪水,《春秋》之大水也。圣君知之,不祷于神,不改乎政,使禹治之(1),百川东流。夫尧之使禹治水,犹病水者之使医也。然则尧之洪水,天地之水病也;禹之治水,洪水之良医也。说者何以易之?攻社之义,于事不得。雨不霁,祭女娲(2),于礼何见?伏羲、女娲(3),俱圣者也,舍伏羲而祭女娲,《春秋》不言。董仲舒之议,其故何哉?夫《春秋经》但言“鼓”,岂言“攻”哉?说者见有“鼓”文(4),则言“攻”矣。夫鼓未必为攻,说者用意异也。“季氏富于周公(5),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(6)。孔子曰:‘非吾徒也,小子鸣鼓攻之,可也(7)。’”攻者,责也,责让之也。六国兵革相攻,不得难此。此又非也。以卑而责尊,为逆矣。或据天责之也。王者母事地,母有过,子可据父以责之乎?下之于上,宜言谏。若事,臣、子之礼也;责让,上之礼也。乖违礼义,行之如何?夫礼以鼓助号呼,明声响也。古者人君将出,撞钟击鼓,故警戒下也。必以伐鼓为攻此社(8),此则钟声鼓鸣攻击上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(1)禹:参见1·3注(7)。

  (2)女娲(wā娃):参见31·1注(4)。祭女娲:《路史·后纪》卷二《女皇氏篇》注:“董仲舒法,攻社不霁,则祀女娲。”

  (3)伏羲:参见36·7注(2)。

  (4)文:字。

  (5)季氏:季孙氏,这里指季康子。参见28·26注(1)。周公:这里指鲁国的公室(周初封周公于鲁,鲁国国君是周公的后代)。

  (6)求:冉求。参见28·50注(1)。敛:赋税。附益:增加。聚敛而附益之:冉求实行田赋制度,为季氏增加了财富。

  (7)小子:孔子对门徒的称呼。引文参见《论语·先进》。

  (8)据文意“此”字衍,应删。

  【译文】

  尧在位时遭受洪水之灾,这是《春秋》上记载的大水。圣君尧知道了此事,不对神祷告,不改变政治,派大禹去治理洪水,所有的河流都疏通向东流去。尧派大禹治水,好比水肿病人求医治病。然而尧在位时的洪水,是天地的水肿病;大禹去治水,好比是洪水的良医。解释《春秋》的人怎么能改变这个事实呢?攻击土地神的做法,不符合于事理。久雨不止,祭祀女娲,在礼制上哪里见到过呢?伏羲、女娲,都是圣人,抛开伏羲而祭祀女娲,《春秋》上没有讲过这件事。董仲舒这种祭女娲的建议,其理由是什么呢?《春秋经》上只是说到“击鼓”,哪里说是“攻击”呢?解释《春秋》的人见有“鼓”字,就认为是“攻击”了。讲到击鼓未必就是攻击,解释者的用意和《春秋》经文有区别。“季孙氏比鲁国的公室还富裕,冉求却又帮他实行田赋制度,替他增加财富。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了,你们学生可以公开攻击他。’”攻的意思是责备,是斥责他。因此六国用兵相互攻战的事例,是不能用来指责攻社这件事的。这种说法又不对了。以卑下的身份去责备尊贵的人,是逆礼行事。或许是按照天意来谴责土地神吧。君王把土地当作母亲来侍奉,母亲有过错,儿子可以按照父亲的意志来谴责母亲吗?下对于上,应该用“谏”。这样做,是臣和子应遵守的礼节;斥责,是君王应遵守的礼节。违反礼节,怎么去行动呢?按照礼仪,击鼓是用来助长呐喊,使声音更响亮的。古时候,君王将要外出,就要撞钟击鼓,本来是用来警戒臣民的。一定要把击鼓说成是攻击土地神,这就等于把钟响鼓鸣说成是攻击君王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46·8大水用鼓,或时再告社(1)。阴之太盛,雨湛不霁。阴盛阳微,非道之宜(2)。口祝不副(3),以鼓自助,与日食鼓用牲于社(4),同一义也。俱为告急,彰阴盛也(5)。事大而急者用钟鼓,小而缓者用铃■(6),彰事告急,助口气也。大道难知(7),大水久湛,假令政治所致,犹先告急,乃斯政行。盗贼之发,与此同操。盗贼亦政所致,比求阙失(8),犹先发告。鼓用牲于社,发觉之也。社者,众阴之长,故伐鼓使社知之。说鼓者以为攻之,故“攻母”、“逆义”之难,缘此而至。今言告以阴盛阳微,攻尊之难,奚从来哉!且告宜于用牲,用牲不宜于攻。告事用牲,礼也;攻之用牲,于礼何见?朱丝如绳(9),示在旸也(10)。旸气实微,故用物微也(11)。投一寸之针,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(12),笃病有瘳(13)。朱丝如一寸之针、一丸之艾也。吴攻破楚(14),昭王亡走(15),申包胥间步赴秦(16),哭泣求救,卒得助兵(17),却吴而存楚(18)。击鼓之人,伐如何耳(19)。使诚若申包胥,一人击得。假令一人击鼓,将耐令社与秦王同感(20),以土胜水之威,却止云雨。云雨气得与吴同恐,消散入山,百姓被害者,得蒙霁晏(21),有楚国之安矣。

  【注释】

  (1)“再”字疑有误。

  (2)道:这里指天道。

  (3)不副:不相称,不够。

  (4)日食鼓用牲于社:《左传》曰:“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,非常也;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,亦非常也。”春秋庄二十五年六月,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秋大水,鼓用牲于社于门。

  (5)彰:表明。

  (6)■:■非铃之类,应作“篍”,形近而误。《说文·竹部》云:“篍,吹筩也。”篍(qiū秋):箫。

  (7)大:应作“天”,形近而误。本书《纪妖篇》、《订鬼篇》、《讥日篇》,并有“天道难知”语,可证。章录杨校宋本亦校改作“天”。

  (8)阙(quē缺):通“缺”。阙失:过失。

  (9)如:或。

  (10)旸:应作“阳”。下文“旸气”之“旸”同此。“在”读为“存”。古书“存”、“在”多互用。

  (11)物微:指极细小的东西。

  (12)针:指针灸用的针。布:施放。艾:艾叶,中医将艾叶晾干后制成艾绒,用来烧灼穴位治病。蹊(xī西):小路。这里指经络穴位。

  (13)笃病:重病。瘳(chōu抽):愈。

  (14)吴攻破楚:公元前506年,吴王阖闾进攻楚国,占领了楚国首都郢(yǐng影,在今湖北江陵西北)。

  (15)昭王:楚昭王,名轸,平王之子,前515~前489年在位。亡走:逃亡。指楚昭王逃奔随国事。

  (16)申包胥:春秋末楚国公族,以申为氏,即王孙包胥。因是蚡冒(楚的远祖)后裔,又叫蚡冒勃苏。少时,与伍子胥为知交。子胥避家难奔吴,他表示两国相争各为其主。间步:偷跑。

  (17)卒得助兵:公元前506年,吴国用伍子胥计破楚,“五战及郢”,申包胥奉命往秦乞师,“立依于庭墙而哭,日夜不绝声,勺饮不入口”,哭了七天七夜,秦乃出车五百乘,援楚复国。

  (18)却:退,打退。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、《说苑·至公篇》、《新序·节士篇》。

  (19)伐:应为“诚”字。下句“使诚若申包胥”,诚字即承此为文。

  (20)秦王:指秦哀公,前536~前501在位。

  (21)晏:晴朗。

  【译文】

  大水时采用击鼓的方式,也许是为了进一步向土地神告急。阴气太盛,久雨成涝天不放晴,阴气过盛阳气衰微,与天道不相适宜。光凭嘴祷祝还不够,另外用击鼓来辅助,与日蚀时击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是同一个道理。都是向土地神告急,表明阴气过盛了。事情重大而紧急就使用钟鼓,事情不大不急就使用铃箫,表明告急之书,辅助光用嘴祷告。天道难以明白,大水久不消退,如果是由于政治所引起的,仍然先要告急,这才修政改行。盗贼之事发生,与此同样办理。盗贼出现也是由于政治所造成的,等到寻求政治上的过失时,仍然是先发布文告。击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,是让它发现觉察到阴气过盛了。社,是所有阴类之首,所以击鼓使社知道阴气过盛了。解释“鼓”字的人认为击鼓是攻击土地神,所以“攻母”、“逆义”之类的非难,就由此产生了。现在说击鼓是为了告诉土地神阴气盛,阳气衰,那么攻击尊上的这种指责,又从何而来呢?而且祷告适宜于用牺牲,用牺牲并不适合于攻击。祷告事由奉献牺牲,是讲礼仪;攻击而奉献牺牲,在礼仪上哪儿见到过呢?用朱丝或红绳把社坛围绕起来,是表示阳气的存在。阳气实在太微弱了,所以只能用细微的东西来表示。在经络穴位上投入一寸长的针,施放一丸艾绒,重病也能治好。朱丝好比一寸之针、一丸之艾绒也能起作用。吴国攻破楚国都城,楚昭王逃奔出走,申包胥偷跑到秦国,向秦国哭泣请求救援,终于得到救兵,打退了吴军而保存了楚国。击鼓之人就看他诚意怎么样了。假使诚意像申包胥一样,有一个人击鼓就可以了。假如让一个人击鼓,将能让土地神同秦王一样受感动,以土能克水的威力,就能消退制止云雨之气。云雨之气就会和吴国害怕秦国一样,消散退入山中,遭受水灾之害的老百姓,就会得到雨止天晴的好处,有像楚国一样的安全。

  【原文】

  46·9迅雷风烈,君子必变(1),虽夜必兴(2),衣冠而坐(3),惧威变异也(4)。夫水旱,犹雷风也,虽运气无妄(5),欲令人君高枕幄卧(6),以俟其时(7),无恻怛忧民之心(8)。尧不用牲,或时上世质也(9)。仓颉作书(10),奚仲作车(11),可以前代之时无书、车之事,非后世为之乎?时同作殊,事乃可难;异世易俗,相非如何?俗图画女娲之象(12),为妇人之形,又其号曰“女”。仲舒之意,殆谓女娲古妇人帝王者也(13)。男阳而女阴,阴气为害,故祭女娲求福祐也。传又言:“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(14),不胜,怒而触不周之山(15),使天柱折(16),地维绝(17)。女娲消炼五色石以补苍天(18),断鳌之足以立四极(19)。”仲舒之祭女娲,殆见此传也。本有补苍天、立四极之神(20),天气不和,阳道不胜,倘女娲以精神助圣王止雨湛乎!

  【注释】

  (1)变:改变常态。

  (2)兴:起。

  (3)衣冠而坐:穿戴好衣帽,正襟危坐。以上四句参见《礼记·玉藻》。

  (4)威:通“畏”。害怕。

  (5)无妄:即本书《明雩篇》中所说的“无妄之变”。参见45·7注(1)。

  (6)欲:据文意应为“设”。幄:原本校语云:“‘幄’字一本作‘据’”,可从。据、安同义。

  (7)俟(sì四):等待。

  (8)恻怛(dá达):忧伤。

  (9)质:质朴,纯朴。

  (10)仓颉:即苍颉。参见11·3注(3)。书:文字。

  (11)奚仲:参见36·14注(39)。

  (12)据递修本,“俗”字前当有“世”字,应据补。

  (13)《北齐书·祖珽传》云:“太姬虽云妇人,实是雄杰,女娲已来无有也。”然则以女娲为妇人,自汉讫南北朝皆有其说。《说文·女部》:“娲,古之神圣女,化万物者也。”

  (14)共工:参见31·1注(1)。颛顼:参见11·2注(2)。

  (15)触:撞。不周之山:参见31·1注(2)。

  (16)天柱:古代神话中撑天的柱子。

  (17)地维:参见31·1注(3)。

  (18)消炼:熔炼。

  (19)鳌(áo熬):参见31·1注(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