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
  迷信鬼神的人“以为祭祀者必有福,不祭祀者必有祸”。他们相信“死人有知,鬼神饮食,犹相宾客,宾客悦喜,报主人恩矣”。

  王充坚决反对这种观点。他明确指出,“今所祭死人,死人无知,不能饮食”;“人之死也,口鼻腐朽,安能复歆”?至于说到天、地、星辰、山、河等祭祀对象,它们都无口无知,更谈不上是可以享用祭品的鬼神。如果鬼神是根据是否享用到祭品而有喜有怒,赐福降祸,那么人们“壹祭壹否,则神壹饥壹饱;壹饥壹饱,则神壹喜壹怒矣”,它们全都成了喜怒无常的怪物,怎么能说是“神”呢?

  王充认为,祭祀的用意在于报答被祭者的功德。用祭品进行祭祀,是根据活人报恩的办法类推出来的。所谓鬼神享用祭品,是因为祭祀者见祭品“肥香”,引起自己的食欲,所以推想出被祭者有知,会享用祭品。其实根本没有这回事,更没有鬼神因祭祀与否而为祸福的事。他告诫人们,不要相信“厚礼事之”就能得到“福祐”的胡言乱语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1世信祭祀,以为祭祀者必有福,不祭祀者必有祸。是以病作卜祟,祟得修祀,祀毕意解,意解病已,执意以为祭祀之助,勉奉不绝。谓死人有知,鬼神饮食,犹相宾客,宾客悦喜,报主人恩矣。其修祭祀,是也;信其事之,非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修祀:举行祭祀。

  奉:供奉。指祭祀。

  事:据递修本应作“享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一般人迷信祭祀,认为祭祀的人一定有福,不祭祀的人一定有祸。因此生了病就占卜是什么鬼神在作怪,知道了是哪种鬼神在作怪就举行祭祀,祭祀结束心中疑虑就消除,疑虑消除病也好了,却固执地认为这是祭祀的作用,而不断地尽力去祭祀。认为死人有知觉,鬼神能饮食,好像招待宾客一样,宾客高兴,就报答主人的恩情了。他们举行祭祀,这是对的;相信鬼神能享受供物,那就错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2实者,祭祀之意,主人自尽恩勤而已,鬼神未必欲享之也。何以明之?今所祭者报功,则缘生人为恩义耳,何歆享之有?今所祭死人,死人无知,不能饮食。何以审其不能歆享饮食也?夫天者,体也,与地同。天有列宿,地有宅舍。宅舍附地之体,列宿着天之形。形体具,则有口,乃能食。使天地有口能食,祭食宜食尽。如无口,则无体,无体则气也,若云雾耳,亦无能食。

  【注释】

  意:据篇名“祀义”当作“义”。

  勤(qín勤):殷勤。

  欲:据递修本应作“歆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实际上,祭祀的意义,只是主人自己尽到对鬼神报恩和表示殷勤的心意罢了,鬼神未必会享受供物。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?如今祭祀的目的是为了报答被祭者的功德,乃是遵循活人报答恩义的办法而已,其实鬼神哪里会享受供物呢?现在所祭祀的是死人,死人没有知觉,是不能吃东西的。根据什么确知受祭祀者不能享用供物呢?天是实体,与地相同。天上有各种星宿,地上有住宅房舍。住宅房舍依附在大地的形体上,各种星宿依附在天的形体上。形体具备,就有口,才能吃东西。假使天地有口能吃东西,应该把上供的食物都吃光。如果没有口的话,那也就没有形体,没有形体就是气了,如同云雾一样罢了,也就不能吃东西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3如天地之精神,若人之有精神矣,以人之精神,何宜饮食?中人之体七八尺,身大四五围,食斗食,歠斗羹,乃能饱足,多者三四斗。天地之广大,以万里数。圜丘之上,一茧栗牛,粢饴大羹,不过数斛,以此食天地,天地安能饱?天地用心,犹人用意也,人食不饱足,则怨主人,不报以德矣。必谓天地审能饱食,则夫古之郊者负天地。

  【注释】

  围:参见56·5注。

  歠(chuò绰):喝。羹(gēng耕):汤。

  圜(yuǎn圆)丘:古代祭天的坛。《礼记·祭法》疏:“其祭天之处,冬至则祭圜丘,圜丘所在,应从阳位,当在国南。”

  茧栗牛:指祭天时用的牛犊。这种牛犊的角刚长出来,只有蚕茧和栗子那么大,用这种牛祭天地是古代的一种制度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祭天地之牛,角茧栗。”

  粢(ī资):泛指古代祭祀时用的谷物。饴(yí姨):麦芽糖。大羹:即太羹。古代用来祭祀的不加佐料的肉汤,《周礼·天官·亨人》疏:“谓大古之羹,不调以盐菜及五味。”斛(hú胡):古容量单位。汉代十斗为一斛。

  郊:古代帝王在南郊祭天叫“郊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如果天地的精神,就像人具有的精神一样,就人的精神来说,怎么能吃喝东西呢?中等人的身体高七八尺,身大有四五围,要吃一斗食物,喝一斗汤,才能饱足,吃得多的要三四斗才够。天地的广大,要以万里来计算。圜丘上面,一头小牛犊,加上谷物、麦芽糖和肉汤,不过几斛而已,用这点东西给天地吃,天地怎么能吃得饱呢?天地的想法就同人的想法一样,人吃东西不饱足,就会埋怨主人,不会用恩德来回报他。一定要说天地确实能吃得饱,那么古代郊祀的人就对不起天地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4山,犹人之有骨节也;水,犹人之有血脉也。故人食肠满,则骨节与血脉因以盛矣。今祭天地,则山川随天地而饱。今别祭山川,以为异神,是人食已,更食骨节与血脉也。社稷,报生谷物之功。万民生于天地,犹毫毛生于体也。祭天地,则社稷设其中矣,人君重之,故复别祭。必以为有神,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社稷:参见28·36注。这里指祭祀“社稷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大地上的山,好比人身上有骨骼;大地上的水,好比人身上有血脉。所以人吃喝得肠胃饱满了,那么骨骼和血脉因此也就强健旺盛了。现在祭祀天地,那么山川也随天地而吃饱了。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,认为是不同的神,这样就等于说人吃完了,还要让骨骼和血脉再吃。祭祀社稷,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谷物的功劳。万民生长在天地之间,好比毫毛生长在人体上一样。祭祀天地,那么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,君王尊重社稷,所以又另外祭祀。一定要认为社稷神灵,这等于说人吃饱后皮肤和肌肉还要再吃东西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5五祀初本在地,门、户用木与土,土木生于地,井、灶、室中霤皆属于地,祭地,五祀设其中矣,人君重之,故复别祭。必以为有神,是食已,当复食形体也。风伯、雨师、雷公,是群神也。风,犹人之有吹喣也;雨,犹人之有精液也;雷,犹人之有腹鸣也。三者附于天地,祭天地,三者在矣,人君重之,故别祭。必以为有神,则人吹喣、精液、腹鸣,当复食也。日、月,犹人之有目;星辰,犹人之有发。三光附天,祭天,三光在矣,人君重之,故复别祭。必以为有神,则人之食已,复食目与发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室中霤(liù六):家中祭祀的土地神。

  据上文“是人食已”,“是”字下当有“人”字。

  风伯:传说中的神禽,名飞廉,鹿身,头如雀,有角,蛇尾豹文,能致风雨。雨师:古代神话中的司雨之神,一名屏翳,一名号屏,一名玄冥。雷公:即雷神。龙身而人头,鼓其腹。吹喣(xǔ许):呼气。

  据递修本,“故”字下有“复”字。

  【译文】

  五种祭祀的对象起初都来源于土地,门、户是用土和木造成的,土和木生于地上,井神、灶神、室中霤都属于地,祭祀土地,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,君王尊重五祀,所以又另外祭祀。一定认为五祀的对象有神灵,这等于说人吃完了,还要再给身体的其他部分吃。风师、雨伯、雷公,是一般的神。风,好比人有呼吸;雨,好比人有精液;雷,好比人有腹鸣。风、雨、雷都附于天地,祭祀天地,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,君王尊重这三者,所以又另外祭祀。一定认为风、雨、雷有神灵,那么人的呼吸、精液、腹鸣都应当再吃东西了。日月,好比人有眼睛;星,好比人有毛发。日月星依附于天,祭祀天,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,君王尊重日月星,所以又另外祭祀。一定认为日月星有神灵,那就是说人吃完了,又让眼睛和毛发再吃东西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6宗庙,己之先也。生存之时,谨敬供养,死不敢不信,故修祭祀,缘先事死,示不忘先。五帝三王郊宗黄帝、帝喾之属,报功坚力,不敢忘德,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。夫不能歆享,则不能神;不能神,则不能为福,亦不能为祸。祸福之起,由于喜怒;喜怒之发,由于腹肠。有腹肠者辄能饮食,不能饮食则无腹肠,无腹肠则无用喜怒,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。

  【注释】

  先:据递修本应作“生”。缘生事死:《白虎通德论·宗庙》:“王者所以立宗庙何?曰:生死殊路,故敬鬼神而远之。缘生以事死,敬亡若事存,故欲立宗庙而祭之。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。”

  郊宗:这里指祭天时以祖先配祭。

  坚:据递修本应作“重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宗庙,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。祖先活着的时候,谨慎恭敬地供养他们,祖先死了以后对他们也不敢不虔诚,所以举行祭祀,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,表示不忘记祖先。五帝三王郊祭黄帝、帝喾之类,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功德,尊重他们的辛劳,不敢忘记祖先的功德,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。不能享用供物,就不能成为神;不能成为神,就不能赐福,也不能为祸。祸福的产生,由于鬼神的喜怒;喜怒的发生,由于鬼神的腹肠。有腹肠的就能吃喝,不能吃喝就没有腹肠,没有腹肠就不能产生喜怒之情,不能产生喜怒之情就无从造成祸福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7或曰:“歆气,不能食也。”夫歆之与饮食,一实也。用口食之,用口歆之。无腹肠则无口,无口,无用食,则亦无用歆矣。何以验其不能歆也?以人祭祀有过,不能即时犯也。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,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,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。今手不能击,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犯:侵犯。这里指惩罚。

  【译文】

  有人说:“鬼神只是吸取供品的香气,不能吃供品。”吸取香气与吃喝,是同一回事。用口吃供品,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气。没有腹肠就没有口,没有口,就无法吃东西,也就无从吸取香气了。根据什么证明它们不能吸取香气呢?根据人们祭祀时出现了差错,而鬼神却不能立即惩罚他们就可以作为证明。吸取香气不用口就用鼻,口鼻能吸取香气眼睛就能看见供品,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触供品。现在手不能接触供品,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气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8或难曰:“宋公鲍之身有疾。祝曰夜姑,掌将事于厉者。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:‘何而粢盛之不膏也?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?何而圭、璧之不中度量也?而罪欤?其鲍之罪欤?’夜姑顺色而对曰:‘鲍身尚幼,在襁褓,不预知焉。审是掌之。’厉鬼举楫而掊之,毙于坛下。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?”

  【注释】

  宋公鲍:春秋时宋国君王宋文公,名鲍。公元前610年~前589年在位。掌:《墨子·明鬼篇》作“固尝从事于厉。”疑当作“尝”。将事:奉命行事。粢盛:装在祭器里以供祭祀的谷物。

  蒭(chú除):同“刍”。草。牺:祭祀用的纯色的牲畜。蒭牺:祭祀用的吃草长大的牲畜,指牛、羊。

  襁褓(qiǎngbǎo强保):小孩的包被。《博物志》:“襁褓,织缕为之,广八寸,长一尺二寸,以负小儿于背上。”

  以上事参见《墨子·明鬼下》。

  【译文】

  有人反驳说:“宋公鲍的身体有疾病。主祭官名叫夜姑,曾奉命从事祭祀厉鬼的事。厉鬼拄着船桨对夜姑说:‘为什么你上供的谷物不丰厚?为什么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?为什么你用的圭、璧不符合标准尺寸?是你的罪呢?还是宋公鲍的罪呢?’夜姑和颜悦色地回答说:‘宋公鲍本人还年幼,在襁褓之中,没有参与过问这件事。确实是我在主管此事。’厉鬼举起船浆打夜姑,夜姑死于祭坛下。难道这不是鬼能说话能用手打人的证明吗?”

  【原文】

  76·9曰:夫夜姑之死,未必厉鬼击之也,时命当死也。妖象厉鬼,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,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。何以明之?夫鬼者,神也,神则先知。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,圭璧之失度,牺牲之臞小,则因以责让夜姑,以楫击之而已,无为先问。先问,不知之效也;不知,不神之验也。不知不神,则不能见体出言,以楫击人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妖:妖象。王充认为,国家或人将亡,必有凶兆出现,一般称之为“妖”;国家或人将兴,必有吉兆出现,一般称之为“祥”。

  臞(qú渠):瘦。

  见:同“现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我以为:夜姑的死,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,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。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,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,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。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?鬼,很神灵,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。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,圭璧不合尺寸,牺牲的瘦小,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,用船浆打他就行了,用不着要事先提问。事先提问,是不能预知的证明;不能预知,是不神灵的证明。不能预知不神灵,就不能现形说话,用船浆去打人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.10夜姑,义臣也,引罪自予己,故鬼击之。如无义而归之鲍身,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。且祭祀不备,神怒见体,以杀掌祀。如礼备神喜,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?人有喜怒,鬼亦有喜怒。人不为怒者身存,不为喜者身亡,厉鬼之怒,见体而罚。宋国之祀,必时中礼,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?夫怒喜不与人同,则其赏罚不与人等;赏罚不与人等,则其掊夜姑,不可信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已:通“矣”。

  怒喜不与人同: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,而鬼却是怒就现形,喜不现形,二者是不同的。

  【译文】

 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,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,所以鬼打了他。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,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。况且祭祀不周全,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,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。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,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?人有喜怒,鬼神也有喜怒。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,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,厉鬼的怒,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。宋国的祭祀,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,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?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,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;赏罚与人不一样,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,就不可信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11且夫歆者,内气也;言者,出气也。能歆则能言,犹能吸则能呼矣。如鬼神能歆,则宜言于祭祀之上。今不能言,知不能歆,一也。凡能歆者,口鼻通也。使鼻鼽不通,口钳不开,则不能歆矣。人之死也,口鼻腐朽,安能复歆?二也。《礼》曰:“人死也,斯恶之矣。”与人异类,故恶之也。为尸不动,朽败灭亡,其身不与生人同,则知不与生人通矣。身不同,知不通,其饮食不与人钧矣。胡、越异类,饮食殊味。死之与生,非直胡之与越也。由此言之,死人不歆,三也。当人之卧也,置食物其旁,不能知也。觉乃知之,知乃能食之。夫死,长卧不觉者也,安能知食?不能歆之,四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内:通“纳”。

  鼽(qiú球):鼻子堵塞。

  引文见《礼记·檀弓下》。

  钧:通“均”。

  【译文】

  况且所谓“歆”,是吸入供品的香气;说话,是呼出气息。能吸入香气就能说话,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样。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气,就应当在祭祀坛上说话。现在不能说话,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气,这是第一点。凡能吸入香气的,口鼻是通畅的。假使鼻子堵塞不通,口紧闭不张开,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气了。人死了,口鼻都腐朽了,怎么能又会吸入香气了呢?这是第二点。《礼记》上说:“人死了,就会被人厌恶。”死人与活人属于不同类,所以人们厌恶死人。死人变成尸体不会动,很快朽败灭亡,他的身体与活人的不相同,那么知觉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。身体不同,知觉不通,他们的饮食就与活人不一样了。胡、越是不同的族类,口味大不相同。死人与活人的差别,不仅仅是胡人和越人的区别了。由此说来,死人不会吸取供品的香气,这是第三点。当人睡觉的时候,放置食物在他的旁边,他是不能知道的。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边,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。死人,是长卧不醒的人,怎么会知道吃东西呢?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气,这是第四点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12或难曰:“‘祭则鬼享之’,何谓也?”曰;言其修具谨洁,粢牲肥香,人临见之,意饮食之。推己意以况鬼神,鬼神有知,必享此祭,故曰“鬼享之”祀。

  【注释】

  引文参见《孝经·孝治章》。

  祀: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“也”字。

  【译文】

  有人反驳说:“‘祭祀时鬼就来享用祭品’,这是什么意思呢?”我以为:这是说他准备祭品又认真又整洁,谷米清香牺牲肥大,人面对着见到这些东西,就想吃这些东西。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,认为鬼神如果有知觉,必定会享用这些祭品,所以说“鬼来享用祭品”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13难曰:“《易》曰:‘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礿祭。’夫言东邻不如西邻,言东邻牲大福少,西邻祭少福多也。今言鬼不享,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?”曰: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。纣杀牛祭,不致其礼;文王礿祭,竭尽其敬。夫礼不至则人非之,礼敬尽则人是之。是之,则举事多助;非之,则言行见畔。见畔,若祭不见享之祸;多助,若祭见歆之福。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。何以明之?苟鬼神,不当须人而食,须人而食,是不能神也。信鬼神歆祭祀,祭祀为祸福,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?自有储■邪?将以人食为饥饱也?如自有储■,储■必与人异,不当食人之物。如无储■,则人朝夕祭乃可耳。壹祭壹否,则神壹饥壹饱,壹饥壹饱,则神壹怒壹喜矣。

  【注释】

  东邻:指纣王。因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东边,所以称他为“东邻”。西邻:指周文王姬昌。当时周是一个诸侯国,都城岐在朝歌的西边,所以称他为“西邻”。礿(yuè月):春天祭祀时用新生长的蔬菜上供,称为“礿”。引文参见《周易·既济》九五爻辞。畔:通“叛”。见畔:遭到反对。

  ■(hì志):储备。

  【译文】

  反驳说:“《周易》上说:‘纣王杀牛上供,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。’说纣王不如周文王,是说纣王上供的牲畜大却福少,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却福多。现在讲鬼不吃供物,那么又依据什么来知道它所赐的福有多少呢?”我以为:这也是讲准备供品认真不认真,整洁不整洁的问题。纣王杀牛祭祀,却没有尽到礼节;文王用素菜祭祀,却竭尽了他的诚敬。礼节没尽到,人们就要非议他;礼节虔诚地尽到了,人们就会赞扬他。受人赞扬,那么他兴办事情赞助的人就多;遭人非议,那么他的言行就会遭到反对。遭到反对,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灾祸;赞助的人多,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福祐。其实并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坏的缘故而有喜有怒。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?假如鬼是神灵的,不应当等人们上供才吃,等人们上供才吃,这是不神灵的表现。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,因为祭祀而带来祸福,那么你说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子呢?是鬼神自有储备呢?还是以人们上供与否作为饥饱的条件呢?如果自有储备,储备必然和人的不同,就不该吃人的食物。如果没有储备,那么就要人们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。有时祭祀有时不祭祀,那么鬼神就会有时饥饿有时饱足,时而饥饿时而饱足,那么鬼神就会时而愤怒时而欢喜了。

  【原文】

  76·14且病人见鬼,及卧梦与死人相见,如人之形,故其祭祀如人之食。缘有饮食,则宜有衣服,故复以缯制衣,以象生仪。其祭如生人之食,人欲食之,冀鬼飨之。其制衣也,广纵不过一尺若五六寸。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,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?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?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。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?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。夫如是也,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,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。鬼神未定,厚礼事之,安得福祐而坚信之乎?

  【注释】

  缯(ēng增):丝织品的总称。《初学记》十三:“三年一袷,五年一祫,以衣服想见其容色。”

  飨(xiǎng响):享受,指享用祭品。

  广纵:指衣服的肥瘦长短。一尺若五六寸:《周礼·天官·司裘》郑注:“凡为神之偶衣物,必沽而小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