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
  占卜算卦在东汉很流行,本篇专门论述卜筮问题。

  王充针对“卜者问天,筮者问地”论述了他的“天道自然无为”的观点,指出天能回答人提出的疑问纯属谎言。王充认为龟兆蓍数并不是天地对人的答复,即使人没有任何疑虑,凭空去卜筮,“戏弄天地”,也同样会得到兆数。这就证明“天地审告报,蓍龟真神灵”全是无稽之谈。

  但王充也认为“卜筮非不可用”,他从自然命定论的观点出发,认为“善人”卜筮总会碰巧得吉兆,“恶人”总会碰巧得凶兆。因此,他宣称卜筮还是能反映事情的吉凶的,有时之所以不灵验,只是由于占卜人对卦象所预示的吉凶判断错了,“吉凶失实者,占不巧工也”。

  【原文】

  71·1俗信卜筮,谓卜者问天,筮者问地,蓍神龟灵,兆数报应,故舍人议而就卜筮,违可否而信吉凶。其意谓天地审告报,蓍龟真神灵也。如实论之,卜筮不问天地,蓍龟未必神灵。有神灵,问天地,俗儒所言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卜:用龟甲占卜吉凶。筮(shì士):用蓍(shī师)草算卦。《白虎通德论·蓍龟》:“龟曰卜,蓍曰筮。何卜?赴也,火暴见兆也。筮也者,信也,见其卦也。”蓍:蓍草。参见40·1注。蓍神龟灵:《周易·系辞》:“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亶亶者,莫大乎蓍龟。”

  兆:参见41·12注。数:参见41·12注。

  【译文】

  世俗迷信卜筮,认为卜是向天问疑,筮是向地问疑,蓍草和龟甲都很神灵,龟兆和蓍数就是天地对占卜者提问的答复,因此遇事便不和人商议而去占卜算卦,违反事情是否可行的道理而去迷信吉凶之说。人们内心认为天地确实会给予答复,蓍草和龟甲真是很神灵的。按照实情论述此事,卜筮并不能问天地,蓍草和龟甲不一定那么神灵。说它们有神灵,能向天地提问,这是俗儒的说法。

  【原文】

  71·2何以明之?子路问孔子曰:“猪肩羊膊可以得兆,雚苇藁芼可以得数,何必以蓍龟?”孔子曰:“不然,盖取其名也。夫蓍之为言,耆也;龟之为言,旧也。明狐疑之事,当问耆旧也。”由此言之,蓍不神,龟不灵,盖取其名,未必有实也。无其实,则知其无神灵;无神灵,则知不问天地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子路:参见8·3注(15)。

  猪肩羊膊:猪羊的肩胛骨。按:1954年,郑州二里冈殷墟遗址出土有卜用甲骨,经古脊椎动物研究室鉴定,有些是猪和羊的肩胛骨。此外辉县琉璃阁出土,也有些猪骨卜辞,就此可证《论衡》所引子路之言是有依据的。

  雚(huán环):即“萑”,芦一类的植物。幼小时叫蒹,长成后称萑。苇:芦苇。《本草纲目:草部四》毛苌诗疏云:“苇之初生曰葭,未秀曰芦,长成曰苇。”藁(gǎo槁):多年生草本,亦称西芎、抚芎。芼(máo毛):通“茅”。草名。

  蓍(qí其):老,生存时间长。

  旧:年代久远。“旧”和“龟”古音相近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疏引  71·16著书记者,采掇行事,若《饰邪》之篇,明己效之验,毁卜訾筮,非世信用。夫卜筮非不可用。卜筮之人,占之误也。《洪范》稽疑,卜筮之变,必问天子卿士,或时审是。夫不能审占,兆数不验,则谓卜筮不可信用。晋文公与楚子战,梦与成王搏,成王在上而盬其脑,占曰:“凶”。咎犯曰:“吉!君得天,楚伏其罪。盬君之脑者,柔之也(11)。”以战果胜,如咎犯占。

  【注释】

  掇(duō多):拾取。

  韩非:参见21·12注。《饰邪》:《韩非子》中的一篇,文中列举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战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,来说明卜筮并不灵验,依靠卜筮来决定行动是愚蠢的。訾(ǐ子):指责。毁卜訾筮:《韩非子·饰邪篇》:“龟荚鬼神,不足举胜,左右背乡,不足以专战,然而恃之,愚莫大焉。”

  卜筮之变:指对卜筮出现的卦象的不同解释。

  晋文公:参见5·4庄。楚子:指楚成王。参见18·9注。晋文公与楚子战:指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。参见18·9注。

  梦:指晋文公战前做梦。

  盬(gǔ古):吸。

  咎犯:参见18·9注(13)。

  君得天:意即晋文公脸朝天,能得上天保佑。

  楚伏其罪:意即楚成王背对天,头朝下,象征低头认罪。

  (11)柔之:指楚成王吮吸了晋文公的脑汁后会软弱无力。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。

  【译文】

  编书记史的人,收集以往的事例,如韩非《饰邪》那样的篇章,用已经发生的史事作证明。抨击指责卜筮,反对人们迷信卜筮。卜筮并不是完全不能用,是卜筮的人往往占断错了。《尚书》中的《洪范》记载考察疑难问题,以及卜筮的卦象出现了不同的解释,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,或许确实是正确的。不能对兆数作出确切的解释,兆数不灵验,就认为卜筮不可信赖。晋文公与楚成王开战,梦见同楚成王搏斗,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脑汁,占梦的人说:“是凶兆。”咎犯说:“是吉兆!您得天的保佑,楚成王是低头认罪。吮吸您的脑汁,会使他软弱无力。”事后与楚成王交战果然获胜,正如咎犯所占断的一样。

  【原文】

  71·17夫占梦与占龟同。晋占梦者不见象指,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。象无不然,兆无不审,人之知暗,论之失实也。传或言:武王伐纣,卜之而龟■。占者曰:“凶。”太公曰:“龟■,以祭则凶,以战则胜。”武王从之,卒克纣焉。审若此传,亦复孔子论卦,咎犯占梦之类也。盖兆数无不然,而吉凶失实者,占不巧工也。

  【注释】

  指:通“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