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篇是继《论死篇》后,着重对史书上记载的和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所谓人死后变成鬼,有知,能害人的典型,逐个加以批驳,揭露其虚伪性,始终坚持了“死人不为鬼,无知,不能害人”的观点。篇名《死伪》,意即死人为鬼害人之说是虚伪的。在批驳过程中,王充除运用大量事实进行类比推论外,还用生理常识加以论证。因此,本篇对鬼神迷信的批判在许多地方是较有说服力的。
本篇最大的弱点,是承认有妖气构成的鬼,这实际上是对有鬼论的一种让步。这个弱点在本书《纪妖篇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。
【原文】
63·1传曰: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,宣王将田于囿,杜伯起于道左,执彤弓而射宣王,宣王伏*而死。赵简公杀其臣庄子义而不辜,简公将入于桓门,庄子义起于道左,执彤杖而捶之,毙于车下。二者,死人为鬼之验,鬼之有知,能害人之效也。无之,奈何?
【注释】
周宣王:参见16·14注。杜伯:参见16·14注。
囿(yòu又):指古代帝王畜养禽兽的园林。《墨子·明鬼下》、《国语·周语》韦注、《史记·周本纪正义》引《周春秋》皆作“圃”。圃:《楚辞·九叹·惜贤》注:“圃,野也。”杜伯:指杜伯变成的鬼。
*(chàng畅):盛弓的袋子。事见《墨子·明鬼下》。
赵:据《墨子·明鬼下》应为“燕”。燕简公:参见16·14注。庄子义:燕国大夫。桓门:即和门,军营的门,用两根旌旗作标志。
杖:兵器的泛称。捶(chuí垂):打。
以上事参见《墨子·明鬼下》。
二者:指以上两件事情。
【译文】
传上说:周宣王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杜伯,宣王将要去野外打猎,杜伯出现在道路的左边,用红色的弓箭射宣王,宣王伏在弓袋上被射死了。燕简公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庄子义,简公将要进入军营的门,庄子义出现在道路的左边,用红色的兵器打击简公,简公被打死于车子下。这两件事,都是死人变鬼的证明,是鬼有知觉,能害人的证明。说死人不变鬼,无知,不能害人,对这两件事又怎么解释呢?
【原文】
63·2曰:人生万物之中,物死不能为鬼,人死何故独能为鬼?如以人贵能为鬼,则死者皆当为鬼,杜伯、庄子义何独为鬼也?如以被非辜者能为鬼,世间臣子被非辜者多矣,比干、子胥之辈不为鬼。夫杜伯、庄子义无道,忿恨报杀其君,罪莫大于弑君,则夫死为鬼之尊者当复诛之,非杜伯、庄子义所敢为也。
【注释】
比干:参见2.5注(17)。子胥:即伍员。参见1.2注。
弑:古代称臣、子杀君、父为“弑”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人生活于万物之中,物死不能变成鬼,人死为什么唯独能变成鬼呢?如果认为人高贵能变成鬼,那么死人都应当变成鬼,为什么唯独杜伯、庄子义变成鬼呢?如果认为无辜被害的人能变成鬼,世间被无辜杀害的臣子多得很,比干、子胥这类人却并没有变成鬼。杜伯、庄子义无道,由于忿恨而仇杀了他们的君王,罪恶没有比弑君更大的了。那么死后作为官长的那些鬼就会再一次杀死他们,这不是杜伯、庄子义所敢于做的事。
【原文】
63·3凡人相伤,憎其生,恶见其身,故杀而亡之。见杀之家诣吏讼其仇,仇人亦恶见之。生死异路,人鬼殊处。如杜伯、庄子义怨宣王、简公,不宜杀也,当复为鬼,与己合会。人君之威固严人臣,营卫卒使固多众,两臣杀二君,二君之死,亦当报之。非有知之深计,憎恶之所为也。如两臣神,宜知二君死当报己,如不知也,则亦不神。不神,胡能害人?世多似是而非,虚伪类真,故杜伯、庄子义之语,往往而存。
【注释】
诣(yì义):到。
多众:二字误倒,当作“众多”。
【译文】
凡是人要互相伤害,就憎恨对方活着,厌恶他的身体存在,所以把他杀死让他不存在于世间。被害人的家属到官吏那儿告他的仇人,仇人也厌恶见到被害人的家属。生死不同路,人鬼不相处。如果杜伯、庄子义怨恨宣王、简公,就不应该杀死他们,因为他们被杀死后也会变成鬼,同自己相会在一起。再加上君王的威仪本来就超过了臣下,他的卫士差役本来就众多,两个臣下变成鬼杀死两个君王,两个君王死后,变成鬼也一定会报复。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谋远虑,憎恨并厌恶见到仇人的鬼应有的作为。如果两位臣子死后真的神灵的话,应当知道两位君王死后变成鬼一定会报复自己,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一点,那么他们也就不神灵了。不神灵,怎么能害人呢?世间上多有似是而非,虚伪得像真实的一样的事情,所以杜伯、庄子义这一类传说,往往会留存下来。
【原文】
63·4晋惠公改葬太子申生。秋,其仆狐突适下国,遇太子。太子趋登仆车而告之曰:“夷吾无礼,余得请于帝矣,将以晋畀秦,秦将祀余。”狐突对曰:“臣闻之,神不歆非类,民不祀非族,君祀无乃殄乎?且民何罪?失刑乏祀,君其图之!”太子曰:“诺,吾将复请。七日,新城西偏将有巫者,而见我焉。”许之,遂不见。及期,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,复与申生相见。申生告之曰:“帝许罚有罪矣,毙之于韩。”其后四年,惠公与秦穆公战于韩地,为穆公所获,竟如其言。非神而何?
【注释】
晋惠公:春秋时晋国君王,姓姬,名夷吾,公元前650~前637年在位。申生:参见19·8注。改葬太子申生:据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记载,申生是被他的父亲晋献公的爱妃骊姬谗害而被迫自杀的,死后埋葬得不符合礼节,所以晋惠公即位后改葬申生。《晋语》三注:“献公时,申生葬不如礼,故改葬之。”
狐突:字伯行,晋大夫,申生生前的驾车人。下国:指晋国的别都曲沃新城,在今山西闻喜东北。曲沃是晋的宗庙所在地,在国都南面,故称下国。
趋:快步走。此句文意与《左传》有异。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作“太子使登仆。”杜注:“狐突本申生御,故复使登车为仆。”是狐突登太子之车,此文所言,则是太子登狐突之车。非类:不相同的族类。
且民何罪:意即不应该把晋国送给秦国,让无辜的百姓亡国。
失刑:刑罚不当。意即仅仅因为晋惠公的错误而使晋国灭亡。乏祀:断绝祭祀,指国家灭亡没有人祭祀。林尧叟《句解》:“因怒夷吾,而滥及其民,是失刑;以晋畀秦,而自绝其祀,是乏祀。”新城:即曲沃新城,太子申生居于此,因新为太子筑的城,故名。
毙:《左传》作“敝”,与《晋世家》同,意思是败。韩:指晋国的韩原,在今陕西韩城县西南。一说在今山西芮城县。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。
穆公:又作秦缪公。参见7·5注。
为穆公所获: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:“王戌,战于韩原。秦获晋侯以归。”
【译文】
晋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。秋天,申生的仆人狐突到曲沃去,路上遇到太子申生,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车并告诉他说:“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礼的规定,我惩罚夷吾的请求已得到上帝的许可了,准备把晋国送给秦国,秦国将会祭祀我。”狐突对太子申生说:“臣下听说神灵不享受他族的供物,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,对您的祭祀不是要断绝了吗?况且晋国的百姓有什么罪呢?刑罚不当,国亡无人祭祀,您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件事啊!”太子说:“好吧,我将再向上帝请示。七天以后,在曲沃新城的西边将会有一位巫者,你会在那里见到我。”狐突答应了申生,于是申生就不见了。到了约定的日期,狐突到曲沃新城西边巫者的住处,又和申生相见。申生告诉他说:“上帝准许惩罚有罪的人了,他将会在韩原失败。”这以后四年,惠公与秦穆公在韩原交战,被穆公俘虏,竟然如申生所说的一样。这不算神又该算什么呢?
【原文】
63·5曰:“此亦杜伯、庄子义之类。何以明之?夫改葬,私怨也;上帝,公神也。以私怨争于公神,何肯听之?帝许以晋畀秦,狐突以为不可,申生从狐突之言,是则上帝许申生非也。神为上帝,不若狐突,必非上帝,明矣。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,君尊臣卑,不敢以非干也。申生比于上帝,岂徒臣之与君哉?恨惠公之改葬,干上帝之尊命,非所得为也。
【注释】
非:错误的事情,指私怨。干(gān甘):冒犯,冲犯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这也是杜伯、庄子义变鬼一类的事情。用什么来证明呢?改葬,是私怨;上帝,是公神。以私怨在公神面前争论,公神怎么肯听这些事呢?上帝准许把晋国送给秦国,狐突认为这样做不行,申生就听从了狐突的话,这就是说,上帝原来答应申生的要求是不对的。作为公神的上帝,还不如一个狐突,必然就不是上帝,这是很明白的道理。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,是由于君尊臣卑,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。申生和上帝比起来,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?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,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,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。
【原文】
63·6骊姬谮杀其身,惠公改葬其尸。改葬之恶,微于杀人;惠公之罪,轻于骊姬。请罚惠公,不请杀骊姬,是则申生憎改葬,不怨见杀也。秦始皇用诗》、《书》,后又坑儒。博士之怨,不下申生;坑儒之恶,痛于改葬。然则秦之死儒,不请于帝,见形为鬼,诸生会告以始皇无道,李斯无状。
【注释】
骊姬:(?~公元前677年),春秋时骊戎(今山西晋城西南)之女,晋献公的爱妃,申生的后母。献公攻克骊戎,得而宠之,生奚齐,欲立为太子。适太子申生祭母曲沃,归胙(uò坐)于献公。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,诬太子意图不轨,逼太子自杀,并尽逐群公子。谮(èn怎去):诬陷、中伤。事见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。
燔(fán凡):焚,烧。《诗》、《书》:这里泛指儒家经书。燔烧《诗》《书》: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等亦限期缴出烧毁,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,禁止私学,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。
坑儒:秦始皇三十五年(公元前212年),卢生、侯生等方士、儒生攻击秦始皇。秦始皇派御史查究,将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。
博士:参见3·3注(13)。
“诸生”与“会告”字宜互倒,文义方明。
【译文】
骊姬诬陷杀害申生的身体,惠公改葬申生的尸体。改葬的罪恶,小于杀人;惠公的罪,比骊姬的轻。申生请求上帝惩罚惠公,不请求杀掉骊姬,那么这是申生憎恨改葬,不怨恨被人杀害了。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焚烧儒家的《诗》、《书》等经书,随后又坑杀儒生。博士官的怨恨,不下于申生;坑杀儒生的罪恶,比改葬更可恨。然而秦朝被坑杀的儒生,不向上帝请求惩罚秦始皇,也不现形为鬼,召集并告诉活着的儒生说秦始皇无道,李斯不贤。
【原文】
63·7周武王有疾不豫,周公请命,设三坛同一。。,植璧秉圭,乃告于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史乃策祝,辞曰:“予仁若考,多才多艺,能事鬼神。乃元孙某不若旦多才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”鬼神者,谓三王也。即死人无知,不能为鬼神,周公,圣人也,圣人之言审,则得幽冥之实。得幽冥之实,则三王为鬼,明矣。
【注释】
豫: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安也。”不豫:古代称君王生病为“不豫”。周公请命:参见46·3注“金縢之书”条。
坛:祭祀用的土台。三坛:太王、王季、文王各为一坛。。。(shàn善):用作祭祀的场地。《礼记·祭法》注:“除地曰。。,封土曰坛。”
植:古置字。摆设。《史记·鲁世家》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、《太玄·掜》皆作“戴”。载、戴古通用。陈乔枞曰:“古者以玉礼神皆有幣以荐之,璧加于幣之上,故曰‘戴璧’,亦作‘载璧’。”璧:圆形的玉。圭:上圆下方的玉。古代祈祷必用圭璧。
太王、王季、文王:周武王的曾祖父、祖父、父亲。
策:指古代写有祷辞的竹简。《史记集解》引郑玄曰:“策,周公所作,谓简书也。祝者读此简书,以告三王。”
仁:柔顺。考:通“巧”。《史记·鲁世家》:“旦巧,能多才多艺,能事鬼神,乃王发不如旦多才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”
引文参见《尚书·金縢》。
幽冥:迷信说法指阴间,即人死后进入的世界。
【译文】
周武王生病身体不安,周公请求天命愿代武王去死,在同一。。地设三个坛,摆设璧玉手拿圭玉,这才向太王、王季、文王祷告。史官就宣读祷辞为武王祈祷,祷辞说:“我柔顺而巧能,多才多艺,能侍奉鬼神。你们的长孙某某不如我姬旦多才多艺,不能侍奉鬼神。”鬼神,说的是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如果死人没有知觉,不能变成鬼神,周公是圣人,圣人说的话真实可信,那么就反映了阴间的实情。反映了阴间的实情,那么三王为鬼神,就很明白了。
【原文】
63·8曰:实人能神乎?不能神也。如神,宜知三王之心,不宜徒审其为鬼也。周公请命,史策告祝,祝毕辞已,不知三王所以与不,乃卜三龟,三龟皆吉,然后乃喜。能知三王有知为鬼,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,须卜三龟,乃知其实。定其为鬼,须有所问,然后知之。死人有知无知,与其许人不许人一实也。
【注释】
据文义,此承上“圣人之言审”为文,“人”字上宜有“圣”字。
刘盼遂说,“所以”二字为“许己”之误。下文“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”、“能知三王之必许己”可证。
卜三龟:指在三王(太王、王季、文王)的祭坛之前各置一龟,进行占卜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实际上圣人能有这样的神通吗?不能有这样的神通。如果有这样的神通,应当事先知道三王的心意,不应当只明白三王变成了鬼。周公请求天命,史官宣读祷辞,祷告完毕祷辞念完,还不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请求,于是用三个龟甲进行占卜,三次龟卜都吉利,这才感到高兴。能够知道三王有知觉变成了鬼,不能够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要求,必须用三个龟甲占卜,才能知道实情。肯定三王是鬼,必须通过卜问,然后才知道他们的心意,死人有知无知,和他们答不答应人的要求,实际上是一回事。
【原文】
63·9能知三王之必许己,则其谓三王为鬼,可信也;如不能知,谓三王为鬼,犹世俗之人也。与世俗同知,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。且周公之请命,用何得之?以至诚得之乎?以辞正得之也?如以至诚,则其请之说,精诚致鬼,不顾辞之是非也。董仲舒请雨之法,设土龙以感气,夫土龙非实,不能致雨,仲舒用之致精诚,不顾物之伪真也。然则周公之请命,犹仲舒之请雨也,三王之非鬼,犹聚土之非龙也。
【注释】
“请”下宜有“命”字,今脱。上文屡言周公请命可证。
【译文】
能够知道三王必定答应自己的请求,那么他说三王是鬼,可以相信;如果不能知道,说三王是鬼,就和世俗之人一样了。与世俗之人的见解相同,那么死人的实情就不可肯定了。况且周公的请求天命,靠什么达到目的的呢?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呢?还是靠祷辞的正确达到的呢?如果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,那么他请求天命的祷辞,是向三王变的鬼表达了他最大的诚意,就不问祷辞的正确错误了。董仲舒祈求下雨的方法,是设置土龙用以感动云雨之气,土龙不是真实的龙,不能招来降雨,董仲舒用它来表达自己最大的诚意,就不问土龙的真假了。如此说来,那么周公的请求天命,如同董仲舒祈求下雨一样,三王不是鬼,如同堆的土龙不是龙一样了。
【原文】
63·10晋荀偃伐齐,不卒事而还。瘅疽生,疡于头,及著雍之地,病,目出,卒而视,不可含。范宣子浣而抚之曰:“事吴敢不如事主。”犹视。宣子睹其不瞑,以为恨其子吴也,人情所恨,莫不恨子,故言吴以抚之。犹视者,不得所恨也。栾怀子曰:“其为未卒事于齐故也乎!”乃复抚之曰:“主苟死,所不嗣事于齐者,有如河。”乃瞑受含。伐齐不卒,荀偃所恨也,怀子得之,故目瞑受含,宣子失之,目张如噤(11)。
【注释】
荀偃(yǎn演):中行献子,名偃,字伯游,春秋时晋国大夫。
瘅疽(dànjū但居):瘅,因劳致病。疽,根部大而深的毒疮。
疡(yáng羊):溃烂。《说文》:“疡,头创也。”服虔《通俗文》:“头创曰疡。”著雍:晋国地名,在今河北旧河间府境,是晋国到齐、宋的必经之地。含:口含东西。古代贵族死时口里都要含珠玉之类的东西。天子含珠,诸侯含玉,大夫含碧,士含贝。
范宣子:即士匄,春秋时晋国大夫。
吴:荀吴,又称中行穆子,中行吴,荀偃之子。主:当时大夫的属官称大夫为“主”,这里指荀偃。
栾怀子:栾盈,春秋时晋国大夫。
河:指黄河。有如河:与“有如日”、“有如大江”一样,是古人赌咒发誓时的惯用语,意即有如像日月、江河一类长存的东西作证,如违背誓言,决无好下场。
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。
(11)噤(jìn近):闭着口。
【译文】
晋国的荀偃进攻齐国,没有结束战事就回来了。因劳致病生了毒疮,头上溃烂,到达著雍地方时,病很重,眼珠突出,死后眼睛还睁着,嘴紧闭塞不进东西。范宣子洗了手安慰荀偃说:“我侍奉您的儿子吴,敢不像侍奉您一样。”荀偃的眼睛还是睁着。范宣子看见他不闭上眼睛,认为他惦念他的儿子荀吴,人情所惦念的,没有谁不惦念儿子的,所以就提到他的儿子吴来安慰他。仍然睁着眼睛,是因为没有说中荀偃所惦念的事情。栾怀子说:“大概是没有完成伐齐的缘故吧!”于是又安慰他说:“如果您死后,有谁不继续讨伐齐国这件事,有黄河可以作证。”荀偃才闭上眼睛含进东西。讨代齐国的事没有完成,是荀偃所遗憾的,栾怀子知道了他的心意,所以他闭上眼睛含进东西,范宣子判断错了,所以他的眼睛睁开嘴巴紧闭。
【原文】
63·11曰:荀偃之病卒,苦目出,目出则口噤,口噤则不可含。新死气盛,本病苦目出,宣子抚之早,故目不瞑,口不闿。少久气衰,怀子抚之,故目瞑口受含。此自荀偃之病,非死精神见恨于口目也。凡人之死,皆有所恨。志士则恨义事未立,学士则恨问多不及,农夫则恨耕未畜谷,商人则恨货财未殖,仕者则恨官位未极,勇者则恨材未优。
【注释】
闿(kāi开):开。
畜:通“蓄”。积储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荀偃病死,害的是眼珠突出的病,眼珠突出则口紧闭,口紧闭则不能含东西。刚死的时候体内还充满着气,原本病患的就是眼珠突出,范宣子安慰他过早,所以眼睛不闭,口不张开。过了一会,体内的气减弱了,栾怀子安慰他,所以眼睛闭上口就含进了东西。这原本是荀偃的病造成的,并不是他死后精神通过口目的张闭来表示遗憾的心情。凡是人死去,都有遗憾的事情。志士遗憾正义的事业没有成功,学士遗憾学问上很多方面造诣不高,农夫遗憾种了地没有积储粮食,商人遗憾货物钱财没有增值,当官的人遗憾官位没能达到顶点,勇武的人遗憾武艺没有达到最高水平。
【原文】
63·12天下各有所欲乎,然而各有所恨,必有目不瞑者为有所恨,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。且死者精魂消索,不复闻人之言。不能闻人之言,是谓死也。离形更自为鬼,立于人傍,虽人之言,已与形绝,安能复入身中瞑目闿口乎?能入身中以尸示恨,则能不免,与形相守。案世人论死,谓其精神有若,能更以精魂立形见面,使尸若生人者,误矣。
【注释】
必有:当作“必以”,有、以草书形近,又涉上下文诸“有”字而误。虽人之言:文不成义,“虽”下疑脱“闻”字。
“精神”下当有脱文,元本此下空一字。有:疑为“自”字形讹。
【译文】
天下的人各有各的欲望,然而也各有各自遗憾的事情,如果一定要说死人眼睛不闭是因为有什么遗憾的话,那么天下的人死后都不会闭上眼睛了。况且死去的人精神消失,不能再听见人说话。不能听见人说话,这就是死了。假使精神离开形体另外变成了鬼,站立在人的旁边,即使听见人说话,精神已经与形体隔绝,怎么能够又进入身体中去闭眼开口呢?精神如果能够再进入身体中通过尸体来表示遗恨,那么也就能够根本不离开身体,永远和身体相守在一起了。考察世人议论死亡,说死人的精神自己如此,能够重新用灵魂立形见面,使尸体像活人一样,这就错了。
【原文】
63·13楚成王废太子商臣,欲立王子职。商臣闻之,以宫甲围王。
王请食熊蹯而死,弗听。王缢而死。谥之曰“灵”,不瞑;曰“成”,乃瞑。夫为“灵”不瞑,为“成”乃瞑,成王有知之效也。谥之曰“灵”,心恨故目不瞑;更谥曰“成”,心喜乃瞑。精神闻人之议,见人变易其谥,故喜目瞑。本不病目,人不抚慰,目自翕张,非神而何?
【注释】
楚成王:参见18.9注。商臣:即楚穆王,公元前625~前614年在位。职:人名,商臣的异母弟。
蹯(fán凡):兽足。熊蹯:熊掌。
灵: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乱而不损而灵。”
成: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安民立政曰成。”
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。
【译文】
楚成王废掉太子商臣,想立王子职继位。商臣听说了此事,派宫里的卫士包围了楚成王。楚成王请求吃了熊掌再让他死,商臣不同意。楚成王上吊而死。给楚成王的谥号叫“灵”,楚成王不闭眼;改谥号叫“成”,他才闭上眼睛。谥号为“灵”不闭眼,为“成”才闭眼,这是楚成王死而有知的证明。给他的谥号叫“灵”,他心里不满意所以不闭眼;改谥号为“成”,他心里高兴才闭眼。死人的精神听见人们的议论,见到人们改变了他的谥号,所以心里高兴眼睛就闭上了。本来眼睛没有病,也没有人抚慰他,他死后眼睛能张能闭,这不是神灵又是什么呢?
【原文】
63·14曰:此复荀偃类也。虽不病目,亦不空张。成王于时缢死,气尚盛,新绝,目尚开,因谥曰“灵”。少久气衰,目适欲瞑,连更曰“成”。目之视瞑,与谥之为“灵”,偶应也。时人见其应“成”乃瞑,则谓成王之魂有所知。则宜终不瞑也。何则?
【注释】
谥之为“灵”:当是“谥之为灵、成”,今本脱一“成”字,文义不全。“有所知”三字宜重,文义方通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这也是重复荀偃同类的事情。即使眼睛没有病,也不会凭空张开。楚成王刚吊死的时候,身体内的气尚旺盛,刚断气,眼睛还在睁开,接着就给他的谥号叫“灵”。一会儿体内的气衰弱了,眼睛刚巧要闭上,接着就改谥号叫“成”。眼睛的开闭,与给他的谥号叫“灵”、“成”,是一种巧合。当时的人看见他应和了谥号“成”才闭眼,就说楚成王的魂有所知觉。有所知觉,就应当始终不闭上眼睛。为什么呢?
【原文】
63·15太子杀己,大恶也;加谥为“灵”,小过也。不为大恶怀忿,反为小过有恨,非神之效,见示告人之验也。夫恶谥非“灵”则“厉”也,纪于竹帛为“灵”、“厉”者多矣,其尸未敛之时,未皆不瞑也。岂世之死君不恶,而独成王憎之哉?何其为“灵”者众,不瞑者寡也?
【注释】
竹帛: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丝织品,此指史书。
敛:通“殓”。把死人装进棺材。
【译文】
太子杀死了自己,这是极大的罪恶;加给谥号叫“灵”,这是小过错。
不为极大的罪恶忿怒,反而为小过错怀有遗憾,不是魂有神灵的证明,也不是魂能显示告知人的证明。坏的谥号不是“灵”就是“厉”之类,记载在史书上谥号称为“灵”、“厉”的人是很多的,他们的尸体没有装殓之时,并非都不闭眼睛啊!难道世间上死后得坏谥号的君王都不厌恶坏谥号,而唯独楚成王憎恶坏谥号吗?为什么被谥为“灵的君王那么多,而不瞑目的却这样少呢?
【原文】
63·16郑伯有贪愎而多欲,子晳好在人上,二子不相得。子晳攻伯有,伯有出奔。驷带率国人以伐之,伯有死。其后九年,郑人相惊以伯有,曰:“伯有至矣”,则皆走,不知所往。后岁,人或梦见伯有介而行,曰:“壬子,余将杀带也。明年壬寅,余又将杀段也。”及壬子之日,驷带卒,国人益惧。后至壬寅日,公孙段又卒,国人愈惧。子产为之立后以抚之,乃止矣。伯有见梦曰:“壬子余将杀带,壬寅又将杀段。”及至壬子日,驷带卒,至壬寅公孙段死。其后子产适晋,赵景子问曰:“伯有犹能为鬼乎?”子产曰:“能。人生始化曰魄,既生魄,阳曰魂(11)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,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(12)。匹夫匹妇强死(13),其魂魄犹能凭依人以为淫厉,况伯有,我先君穆公之胄(14),子良之孙(15),子耳之子(16),弊邑之卿(17),从政三世矣。郑虽无腆(18),抑谚曰蕞尔小国(19),而三世执其政柄,其用物弘矣,取精多矣。其族又大,所凭厚矣!而强死,能为鬼,不亦宜乎(20)?”
【注释】
伯有:良霄字,春秋时郑国大夫。愎(bì避):任性。
子晳(xī西):公孙黑字,春秋时郑国大夫。
驷带:春秋时郑国大夫,子晳一族的族长。据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记载,伯有出奔后,不久又回国都。驷带讨伐他是回国都以后的事。国人:古代称住在国都里的人为国人。壬子:指鲁昭公六年(公元前536年),周历三月二日。
壬寅:指鲁昭公七年(公元前535年),周历正月二十七日。
段:公孙段,驷带的同党。
子产:参见11·14注。
“伯有见梦”至“公孙段死”:此七句与前节语意重复,且文意亦不衔接,不当有。赵景子:即赵成,春秋时晋国大夫。
魄:迷信说法,人生下来最初具有的支配身体活动(如耳听、目看、手足动等)的是“魄”,它由阴气构成,依附于人的形体之内。
(11)阳曰魂:迷信说法,人生下来后逐渐有了思想意识,这是“魂”在起作用。“魂”由阳气构成,可以离开人体而存在。《说文》:“魄,阴神也;魂,阳神也。”(12)精爽:指精神的初级阶段。神明:指精神的高级阶段。
(13)强死:这里指命不该绝而被杀死。与自然死亡相反。
(14)穆公:郑穆公,春秋时郑国君王,公元前627~前606年在位。胄(hòu宙):后代。
(15)子良:即公子去疾,郑穆公的儿子,郑国大夫。
(16)子耳:即公孙辄,郑穆公的孙子,郑国大夫。
(17)弊:通“敝”,谦词。卿:春秋时官名,相当于后来的“相”
(18)腆(tiǎn舔):丰厚,富足。
(19)蕞(uì最)尔:形容小的样子。
(20)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、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。
【译文】
郑国的伯有任性而又贪得无厌,子晳喜欢比别人优越,两个人很合不来。子晳率兵攻打伯有,伯有逃跑出去了。驷带率领国人讨伐伯有,伯有被杀死了。事后九年,郑国人用伯有的名字互相惊吓,一说:“伯有来了”,就都逃跑,不知道往哪里跑才好。又过了一年,有人梦见伯有穿着盔甲走来,说:“壬子日,我将要杀掉驷带。明年壬寅日,我又将要杀掉公孙段。”到了壬子日那天,驷带死了,国人更加惧怕。后来到了壬寅日,公孙段又死了,国人更是恐惧。子产以任命伯有的后代为官来安慰伯有变成的鬼,伯有就不再作怪了。事后子产到晋国去,赵景子问他:“伯有还能变成鬼吗?”子产说:“能。人生下来开始形成的叫‘魄’。既然产生了‘魄’,阳气构成的就叫‘魂’。享用物的精华多魂魄就强健,所以就有从精爽发展到神明。普通老百姓无病而死,他们的魂魄仍然能凭借活人的形体来作恶,何况伯有是我的先君穆公的后代,子良的孙子,子耳的儿子,本国的卿,当权三代了。郑国即使不富足,抑或如俗话说的小小的国家,可是,三代掌握国家政权,他们的魂魄享用物够多了。所取的精华也够多的了。他的宗族又强大,他所依靠的相当厚实了。而伯有命不该绝却被人杀死,能变成鬼,不也是应该的吗?”
【原文】
63·17伯有杀驷带、公孙段不失日期,神审之验也。子产立其后而止,知鬼神之操也。知其操,则知其实矣。实有不空,故对问不疑。子产,智人也,知物审矣。如死者无知,何以能杀带与段?如不能为鬼,子产何以不疑?
【注释】
对问:指子产答复赵景子的话。
【译文】
伯有杀驷带、公孙段,不错过定下的日期,这就是神的确存在的证明。
子产任命伯有的后代为官伯有就不再作怪,可知鬼神的品德了。知道鬼神的品德,那么就知道真的有鬼了。确实有鬼神而凭空捏造,所以在问答中没有怀疑。子产,是有智慧的人,了解物性是很明确的。如果死者无知,为什么能杀掉驷带与公孙段呢?如果不能变成鬼,为什么子产不怀疑呢?
【原文】
63·18曰:与伯有为怨者,子晳也。子晳攻之,伯有奔,驷带乃率国人遂伐伯有。公孙段随驷带,不造本辩,其恶微小。杀驷带不报子晳,公孙段恶微,与带俱死,是则伯有之魂无知,为鬼报仇,轻重失宜也。且子产言曰:“强死者能为鬼。”何谓强死?谓伯有命未当死而人杀之邪?将谓伯有无罪而人冤之也?如谓命未当死而人杀之,未当死而死者多。如谓无罪人冤之,被冤者亦非一。伯有强死能为鬼,比干、子胥不为鬼?
【注释】
不造本辩:辩,疑为“雠”之坏字。雠,仇也。这里指公孙段不是构成根本纠纷的人,意即他不是主犯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与伯有结怨仇的人是子晳。子晳攻打伯有,伯有逃跑,驷带才率领国人就此去讨伐伯有。公孙段跟随驷带去讨伐,他不是主犯,他的罪恶微小。伯有杀驷带不报复子晳,公孙段罪小,却与驷带同死,这就是说伯有的魂无知,变成鬼来报仇,对罪的轻重处理得不适当。况且子产说:“强死的人能变成鬼。”什么叫强死呢?是说伯有命不当死而别人杀死了他呢?还是说伯有没有罪而别人冤枉了他呢?如果是说命中不应当死而别人杀了他的话,不应当死而死掉的人太多了。如果是说没有罪而别人冤枉了他的话,被冤枉的人也并非只有他一人。伯有命不当绝而被杀死能变成鬼,比干、子胥却不变成鬼?
【原文】
63·19春秋之时,弑君三十六。君为所弑,可谓强死矣。典长一国,用物之精可谓多矣。继体有土,非直三世也。贵为人君,非与卿位同也。始封之祖,必有穆公、子良之类也。以至尊之国君,受乱臣之弑祸,其魂魄为鬼,必明于伯有。报仇杀仇,祸繁于带、段。三十六君无为鬼者,三十六臣无见报者。如以伯有无道,其神有知,世间无道莫如桀、纣,桀、纣诛死,魄不能为鬼,然则子产之说,因成事者也。
【注释】
弑君三十六:据史书记载,春秋时期有三十六位君王被杀死。
【译文】
春秋时期,被臣下杀死的君王有三十六个。君王被臣下杀死,可以说是命不当绝而被杀死的了。主管统治一个国家,享受的物的精华可以说是很多的了。继承帝位拥有国土,不仅仅是传三代。尊贵为君王,和卿的地位不同。最早受封的祖先,必然有穆公、子良这类人物。作为最高地位的国君,遭受不忠的臣下杀死的灾祸,他的魂魄变成鬼,一定比伯有更神灵。报复仇人杀死仇人,造成的祸乱,要比伯有杀死驷带、公孙段更多。三十六个君王没有变成鬼的,三十六位臣子没有被报复的。如果认为伯有无道,他死后精神有知,世间无道的人没有超过桀、纣的,桀、纣被杀死,魂魄却不能变成鬼。既然如此,那么子产的说法,只是沿袭了既成事实。
【原文】
63·20见伯有强死,则谓强死之人能为鬼。如有不强死为鬼者,则将云不强死之人能为鬼。子晳在郑,与伯有何异?死与伯有何殊?俱以无道为国所杀,伯有能为鬼,子晳不能,强死之说通于伯有,塞于子晳。然则伯有之说,杜伯之语也,杜伯未可然,伯有亦未可是也。
【注释】
死:指子晳死。据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记载,公元前540年,子晳谋反未遂,子产逼他自杀。塞:不通。这里指不适用。
【译文】
看见伯有命不当绝而被杀死,就说被杀死的人能变成鬼。如果有不是被杀死而变成鬼的人,就将会说不是被杀死的人能变成鬼。子晳在郑国,跟伯有有什么不同呢?子晳的死与伯有有什么不一样呢?都是由于无道而被国人所杀,伯有能变鬼,子晳不能变鬼,命不当绝而被杀死变鬼的说法适用于伯有,却不适用于子晳。既然这样,那么伯有死后变鬼的传说,和杜伯死后变鬼的传说,是同样性质的,关于杜伯的传说既然认为不对,那么有关伯有的传说也不能认为是对的。
【原文】
63·21秦桓公伐晋,次于辅氏。晋侯治兵于稷,以略翟土,立黎侯而还。及,魏颗败秦师于辅氏,获杜回。杜回,秦之力人也。初,魏武子有嬖妾无子。武子疾,命颗曰:“必嫁是妾。”病困,则更曰:“必以是为殉。”及武子卒,颗不殉妾。人或难之,颗曰:“疾病则乱,吾从其治也。”及辅氏之役,魏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(11),杜回踬而颠(12),故获之。夜梦见老父曰:“余,是所嫁妇人之父也。尔用先人之治命,是以报汝(13)。”夫嬖妾之父知魏颗之德,故见体为鬼,结草助战,神晓有知之效验也。
【注释】
秦桓公:春秋时秦国君王,公元前603~前577年在位。桓公伐晋:事在鲁宣公十五年秋七月。
辅氏:春秋时晋国地,在今陕西大荔东。
晋侯:指晋景公。参见9·10注。稷:春秋时晋国地,在今山西稷山南。《春秋大事表》七之三:“今山西绛州稷山县南五十里有稷神山,山下有稷亭,即晋侯治兵处。”翟(dí敌):通“狄”。古代西北地区的一个民族。
黎:古国名,在今山西黎城东北,一说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南。为周文王所灭。春秋时地入于晋。黎侯:黎国君王,因国土被翟人侵占而失位。立黎侯:指这一次晋景公派兵到黎国后,赶去翟人,恢复了黎侯的君位。
据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,“及”字下有“雒”字。应据补。雒:同“洛”。古地名,在今陕西大荔东,当时属晋国,晋军人从黎国返回,到达这里。
魏颗:春秋时晋国将领,魏犨之子。
杜回:春秋时秦国将领。
魏武子:魏犨(choū抽),魏颗之父。
治:指“治命”,即神志清醒时说的话,合理的遗嘱。
(11)亢:通“抗”,阻挡。
(12)踬(hì志):被绊倒。
(13)以上事参见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。
【译文】
秦桓公讨伐晋国,军队驻扎在辅氏。晋侯发兵于稷地,以夺取翟人占据的土地,恢复了黎侯的君位而返回。到达雒地时,魏颗在辅氏打败了秦军,俘虏了秦将杜回。杜回,是秦国的大力士。当初,魏武子有宠妾没有儿子。武子生病,授命魏颗说:“我死后一定要把这个妾嫁出去。”武子病重时,就改变主意说:“一定要用这个妾为我殉葬。”到武子死后,魏颗没有用这个妾殉葬。有人责难他,魏颗说:“人有了疾病就胡言乱语,我遵从他的合理的遗嘱。”到辅氏之战时,魏颗看见一位老人把草编成结用来阻挡杜回,杜回被绊倒在地,所以魏颗俘获了他。晚上魏颗梦见这位老人对他说:“我,是你嫁出去的那位妇人的父亲。你执行你父亲的合理遗嘱,因此我来报答你。”受宠爱的妾的父亲,知道了魏颗的恩德,所以现出形体为鬼,把草编成结助战,这是鬼神聪明有知的证明。
【原文】
63·22曰:夫妇人之父能知魏颗之德,为鬼见形以助其战,必能报其生时所善,杀其生时所恶矣。凡人交游,必有厚薄,厚薄当报,犹妇人之当谢也。今不能报其生时所厚,独能报其死后所善,非有知之验,能为鬼之效也。张良行泗水上,老父授书;光武困厄河北,老人教诲,命贵时吉,当遇福喜之应验也。魏颗当获杜回,战当有功,故老人妖象结草于路人者也。
【注释】
“妇人”上疑脱一“嫁”字。
老父授书:参见7·4注“张良”条。
困厄(è俄去):处境艰难。
老人教诲:据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记载,公元24年, 如意:汉高祖的第四子,封赵王,为戚夫人所生。
吕后:参见3.4往(12)。
鸩(hèn振):传说中的毒鸟。用其羽毛泡酒,足以致人死命。这里指用鸩酒毒杀人。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吕后本纪》。
【译文】
汉高祖因为赵王如意很像自己而想把他立为太子,吕后怨恨此事,后来就用鸩酒毒杀了赵王。事后,吕后外出,看见一只灰白色的狗,咬她的左腋。吕后感到奇怪而占卜此事,发现是赵王如意在作祟,于是她患了腋伤病,病未好她就死了。大概是赵王如意的精神变成灰白色的狗,现出异常现象来报他的仇。
【原文】
63·32曰:勇士忿怒,交刃而战,负者被创,仆地而死。目见彼之中己,死后其神尚不能报。吕后鸩如意时,身不自往,使人饮之,不知其为鸩毒,愤不知杀己者为谁,安能为祟以报吕后?使死人有知,恨者莫过高祖。高祖爱如意而吕后杀之,高祖魂怒宜如雷霆,吕后之死宜不旋日。岂高祖之精,不若如意之神?将死后憎如意,善吕后之杀也?
【注释】
“愤”字为衍文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勇士忿怒之时,用锋利的刀交战,战败的被刀刃所伤,倒地而死。他亲眼看到对方击中自己,死后他的精神尚且不能报仇。吕后用鸩酒毒杀如意时,她并不亲自前往,派人让如意喝酒,如意不知道那是鸩毒,不知道杀死自己的是谁,怎么能作祟以向吕后报仇呢?如果死人有知,没有谁比汉高祖更痛恨杀死如意的。高祖喜爱如意而吕后杀了如意,高祖魂神的震怒应当像雷霆一般,吕后被处死应当不超过一天。是高祖的精神还不如如意的精神神灵呢?还是高祖死后又憎恨起如意来,赞成吕后杀死他呢?
【原文】
63·33丞相武安侯田蚡与故大将军灌夫杯酒之恨,事至上闻。灌夫系狱,窦婴救之,势不能免。灌夫坐法,窦婴亦死。其后,田蚡病甚,号曰“诺诺”,使人视之,见灌夫、窦婴俱坐其侧,蚡病不衰,遂至死。
【注释】
田蚡:参见24·17注。为官骄横专断,曾诬杀窦婴及灌夫。灌夫:参见42·9注。窦婴:参见42·9注。
号(háo毫):喊叫。诺诺:是是,表示认错。
人:指下文的占鬼之人。
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。
【译文】
丞相武安侯田蚡与故大将军灌夫在酒席上产生了怨恨,事情发展到皇上听说了这件事。灌夫被逮捕入狱,窦婴要援救他,大势已去灌夫不能免罪。灌夫因此被治罪,窦婴也因罪被处死。事后,田蚡病得很厉害,喊叫“是是”,派占鬼的人去看他,见灌夫、窦婴都坐在他的身旁,田蚡的病不见转轻,终于死了。
【原文】
63·34曰:相杀不一人也,杀者后病,不见所杀,田蚡见所杀。田蚡独然者,心负愤恨,病乱妄见也。或时见他鬼,而占鬼之人闻其往时与夫、婴争,欲见神审之名,见其狂“诺诺”,则言夫、婴坐其侧矣。
【注释】
愤:当为“怀”字之讹。灌、窦时已被诛,田蚡私恨已逞,不当言其尚有愤恨。鬼:指妖象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杀害别人的人不只是田蚡一个,后来杀人的人病了,并不见被他杀害的人来作祟,田蚡却见到他所杀的人来作祟。唯独田蚡如此,是由于他感到亏心而烦闷悔恨,病中神志昏乱,误认为看到了鬼。或许是看到了其他的妖象,而占鬼之人了解他过去与灌夫、窦婴的仇恨,想显示一下自己占卜鬼神非常灵验的名声,看到田蚡狂叫“是是”,就编造说灌夫、窦婴坐在他的身旁。
【原文】
63·35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,及死,怨家欲烧其尸,亡去归葬。
夫有知,故人且烧之也;神,故能亡去。
【注释】
淮阳:参见54·6注。都尉:参见48·5注(21)。尹齐:汉武帝时淮阳郡都尉。“亡”字前宜重“尸”字。《史记》重“尸”字。《太平御览》五百四十九引作“怨家欲取其尸,尸亡归。”《风俗通义·神怪》同,可证。事见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。“故”字下疑当有“知”字。
【译文】
淮阳郡都尉尹齐为吏残暴,到他死后,怨恨尹齐的人想烧他的尸体,尸体逃到埋葬他的地方。死人有知,所以知道别人将要烧他;死人有神灵,所以尸体能逃离。
【原文】
63·36曰:尹齐亡,神也,有所应。秦时三山亡,周末九鼎沦,必以亡者为神,三山、九鼎有知也。或时吏知怨家之谋,窃举持亡,惧怨家怨己,云自去。凡人能亡,足能步行也。今死,血脉断绝,足不能复动,何用亡去?吴烹伍子胥,汉菹彭越。烧、菹,一僇也;胥、越,一勇也。子胥、彭越不能避烹亡菹,独谓尹齐能归葬,失实之言,不验之语也。
【注释】
伍子胥:即武员。参见1·2注。
彭越:参见16·13注。
菹(ū租):剁成肉酱。
僇(lù路):通“戮”。杀。
【译文】
回答说:尹齐的尸体能逃走,是死人有神灵,能够有所感应。秦代时候有三座山不见了,周代末期九鼎沦亡了,一定会认为消失的东西有神灵,三山、九鼎也有知觉了。或许是尹齐的部吏知道冤家们的打算,便偷偷地运走了尹齐的尸体,又害怕这些人恨自己,就说尹齐的尸体是自己逃走的。凡是人能逃亡,脚就能行走。人死了,血脉断绝,脚不能再动,靠什么逃走呢?吴王烹煮伍子胥,汉朝把彭越剁成肉酱。烧和剁都是同样的杀法;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样的勇敢。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酱的刑戮,唯独说尹齐的尸体能回到葬他的地方,不真实的谣言,是没有验证的说法。
【原文】
63·37亡新改葬元帝傅后,发其棺,取玉柙印玺,送定陶,以民礼葬之。发棺时,臭憧于天,洛阳丞临棺,闻臭而死。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,火从藏中出,烧杀吏士数百人。夫改葬礼卑,又损夺珍物,二恨怨,故为臭出火,以中伤人。
【注释】
亡新:王莽新朝灭亡后,后人对它的贬称。元帝傅后:汉元帝的妃子,汉哀帝的祖母。汉平帝元始五年(公元5年),王莽掌权,用薄礼改葬傅太后和哀帝母丁后。玉柙(xiá侠):玉制的匣子,印玺(xǐ喜):此指傅后的印。
定陶:古县名,秦置,在今山东西南部定陶西北,汉成帝徙封其异母兄弟刘康于此。送定陶:哀帝是汉成帝的侄子,因成帝无子,他被推举为帝。他的父亲刘康原封为定陶共王,是傅太后生的。傅太后原来跟着儿子住在定陶,哀帝继位后,才迁居京城。死后,与元帝合葬。王莽掌权,为了贬低她,挖开她的墓,毁掉随葬的玉柙印玺,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。
憧(chōng充):通“冲”。
丞:县丞,县令的助手。
丁后:定陶共王刘康的妻子,哀帝的母亲,哀帝继位后封她为皇太后。藏(àng葬):指墓穴。
以上事参见《汉书·外戚传》。
“二”字后当有“后”字。
【译文】
新朝改葬汉元帝傅后,打开她的棺材,取出玉柙印玺,送回定陶,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礼节埋葬她。打开棺材时,臭气冲天,洛阳丞靠近棺材,闻了臭气就死了。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,烈火从墓穴中冲去,烧死吏士几百人。改葬用卑下的礼节,又毁坏夺取珍贵之物,使傅后和丁后怨恨,所以放出臭气冲出烈火,用来伤害开棺的人。
【原文】
63·38曰:臭闻于天,多藏食物,腐朽猥发,人不能堪毒愤,而未为怪也。火出于藏中者,怪也,非丁后之神也。何以验之?改葬之恨,孰与掘墓盗财物也?岁凶之时,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万数,死人必有知,人夺其衣物,倮其尸骸,时不能禁,后亦不能报。此尚微贱,未足以言,秦始皇葬于骊山,二世末,天下盗贼掘其墓,不能出臭为火以杀一人。贵为天子,不能为神,丁、傅妇人,安能为怪?变神非一,发起殊处,见火闻臭,则谓丁、傅之神,误矣。
【注释】
倮:同“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