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涉大川
【原文】
《易》①卦辞称“利涉大川”者七,“不利涉”者一。爻辞称“利涉”者二,“用涉”者一,“不可涉”者一。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未济》,指《坎》体而言。《益》、《中孚》,指《巽》体而言。《涣》指《坎》、《巽》而言。盖《坎》为水,有大川之象;而《巽》为木,木可为舟楫以济川。故《益》之彖②曰:“木道乃行”,《中孚》之彖曰“乘木舟虚”,《涣》之彖曰:“乘木有功。”又舟楫之利,实取诸《涣》,正合二体以取象也。《谦》,《蛊》则中爻有《坎》,《同人》、《大畜》则中爻有《巽》。《颐》之反,对《大过》,方有《巽》体,五去之远,所以言“不可涉”,上则变而之对卦,故“利涉”云。

【注释】
①《易》:《易经》,又名《周易》,原是上古卜筮的学术,经由周文王的整理和注述,辑录成册,成为一部谨严的哲学著作。
②彖:《易经》中解释卦义的文字。

【译文】
《易经》的卦辞说到“利涉大川”的话有七次,“不利涉”的话一次。爻辞说到“利涉”的话有两次,“用涉”的话一次,“不可涉”的话一次。《需》卦、《讼》卦、《未济》卦中的话,是针对《坎》卦的卦体而说的。《益》卦、《中孚》卦是针对《巽》卦的卦体而说的。《涣》卦则针对《坎》卦、《巽》卦而说的。《坎》卦的象义是水,有大河的取象;而《巽》卦的象义是木,木可以做成船和桨来渡河。因此《益》卦的彖传说:“木道乃行”,《中孚》卦的彖传说:“乘木舟虚”,《涣》卦的彖传说:“乘木有功。”另外,船和桨的便利,实际上是取象于《涣》卦的,《涣》卦正是合《坎》(水)、《巽》(木)两个卦体来取象的。《谦》卦、《蛊》卦则是中爻有《坎》卦,《同人》卦、《大畜》卦则是中爻有《巽》卦。《颐》卦的阴爻阳爻反过来,就变成对卦《大过》卦,变成《大过》卦才有了《巽》卦的卦体,九五爻与《巽》卦卦体离得太远,所以说“不可涉”,上位的经卦如果阴阳爻互变,就变成对卦《巽》卦了,所以说“利涉”。

光武帝弃冯衍
【原文】
汉室中兴①,固皆②光武之功,然更始③既即天子位,光武受其爵秩④,北面⑤为臣矣,及平王郎、定河北,诏令罢兵,辞⑥不受召,于是始贰⑦焉。更始方困于赤眉⑧,而光武杀其将谢躬、苗曾,取洛阳、下河东,翻⑨为腹心之疾。后世以成败论人,故不复议。予谓光武知更始不材⑩,必败大业,逆取顺守,尚为有辞。彼鲍永、冯衍,始坚守并州,不肯降下,闻更始已亡,乃罢兵来归,曰:“诚惭以其众幸富贵。”其忠义之节,凛然可称。光武不能显而用之,闻其言而不悦。永后以他立功见用,而衍终身摈斥,群臣亦无为之言者,吁!可叹哉!

【注释】
①中兴:国家由衰退到复兴。
②固皆:固然都是。
③更始:即更始帝刘玄,字圣公。南阳蔡阳人,汉光武帝诗书
【原文】
逸《书》、逸《诗》①,虽篇名或存,既亡其辞,则其义不复可考②。而孔安国③注《尚书》,杜预注《左传》,必欲强为之说,《书》“汩作”注云“言其治民之功”,“咎单作《明居》”注云:“咎单,主土地之官。作《明居》,民法”,《左传》“国子④赋辔⑤之柔矣”注云“义取宽政以安诸侯,若柔辔之御刚马”,如此之类。予顷教授福州日,林之奇少颖⑥为《书》学谕,讲“帝厘下土”数语,曰:“知之为知之,《尧典》《舜典》之所以可言⑦也;不知为不知,《九共》、《槁饫》略之可也。”其说最纯明可嘉⑧,林君有《书解》行于世,而不载此语,故为表出之。

【注释】
①逸:散失。《书》:《尚书》。《诗》:《诗经》。
②考:考证。
③孔安国:孔子的十一世孙,约汉景帝元年到昭帝末年间在世,跟随申公学《诗经》,又跟随伏生学《尚书》。汉武帝末年,鲁共王在孔子的旧宅中发现了古文《尚书》、《礼记》、《论语》,都是科斗文字,当时没人能够认识。只有孔安国能解,用当时的文字将尚书批注出来,一共有58篇。
④国子:公卿大夫的子弟。
⑤辔:驾驭牲口的嚼子和缰绳。
⑥林之奇少颖:林之奇,字少颖。
⑦可言:可以解说。
⑧可嘉:值得嘉奖、表彰。

【译文】
散失的《尚书》、散失的《诗经》,虽然有些篇名留存着,但既然它的内容亡逸了,那么它的意义就不再能够考证了。可是孔安国注《尚书》、杜预注《左传》一定要想给它们作出解释。《尚书》的“汩作”,孔安国注释说,“这是说他治理边疆功劳”,“咎单作《明居》”,注解说:“咎单,是管理土地的官,写了《明居》,是关于民法的。”《左传》中“国子赋辔之柔矣”,杜预注解道:“它的意义在于,要用宽松的政治来使诸侯安定,就像柔软的缰绳驾驭刚烈的骏马一样。”像这一类的很多。我不久前在福州任儒学教授时,林之奇(字少颖)做了《尚书》学的教谕。在讲“帝厘下土”几句的时候,他说:“知道就是知道,这就是《尧典》、《舜典》可以解说的道理;不知道就是不知道,《九共》、《槁饫》略去它也是可以的。”这种观点是最精纯明白值得表彰的。林之奇有《书解》流行在社会上,可是没有写上这几句话,因此我为他发表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