绝句诗不贯穿
【原文】
“夜凉吹笛千山月,路暗迷人百种花。棋罢不知人换世,酒阑无奈客思家。”此欧阳公绝妙之语。然以四句各一事,似不相贯穿,故名之曰《梦中作》。永嘉士人薛韶喜论诗,尝立一说云:“杜老近体律诗,精深妥帖,虽多至百韵,亦首尾相应,如常山之蛇①,无间断龃龉②处。而绝句乃或不然,五言如‘迟日江山丽,春风花草香。泥融飞燕子,沙暖睡鸳鸯’,‘急雨捎溪足,斜晖转树腰。隔巢黄鸟并,翻藻白鱼跳’,‘江动月移石,溪虚云傍花。鸟栖知故道,帆过宿谁家’,‘凿井交棕叶,开渠断竹根,扁舟轻褭缆,小径曲通村’,‘日出篱东水,云生舍北泥。竹高鸣翡翠,沙僻舞鹍鸡’,‘钓艇收缗③尽,昏鸦接翅稀。月生初学扇,云细不成衣’,‘舍下笋穿壁,庭中藤刺檐。地晴丝冉冉,江白草纤纤’。七言如‘糁径杨花铺白毡,点溪荷叶叠青钱。笋根雉子无人见,沙上凫雏傍母眠’,‘两个黄鹂鸣翠柳,一行白鹭上青天。窗含西岭千秋雪,门泊东吴万里船’之类是也。”予因其说,以唐人万绝句考之,但有的一首绝妙小诗。此诗四句,每句各说一件事,好像没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,所以取个诗题叫做《梦中作》。温州士子薛韶喜好评论诗歌,曾创立一家说法说:“的近体律诗,意义深远,用词熨帖,即使多达一百韵,也能前后呼应,就像是常山巨蛇,中间绝没有间断梗阻的地方。而绝句就不一定如此了,五言绝句像‘迟日江山丽,春风花草香。泥融飞燕子,沙暖睡鸳鸯’,‘急雨捎溪足,斜晖转树腰。隔巢黄鸟并,翻藻白鱼跳’,‘江动月移石,溪虚云傍花。鸟栖知故道,帆过宿谁家’,‘凿井交棕叶,开渠断竹根。扁舟轻褭缆,小径曲通村’,‘日出篱东水,云生舍北泥。竹高鸣翡翠,沙僻舞鹍鸡’,‘钓艇收缗尽,昏鸦接翅稀。月生初学扇,云细不成衣’,‘舍下笋穿壁,庭中藤刺檐。地晴丝冉冉,江白草纤纤’。七言绝句像‘糁径杨花铺白毡,点溪荷叶叠青钱。笋根雉子无人见,沙上凫雏傍母眠’,‘两个黄鹂鸣翠柳,一行白鹭上青天。窗含西岭千秋雪,门泊东吴万里船’之类,都不相贯穿。”我根据他的说法,考察了一万余首唐人的绝句,只有司空图《杂题》说:“驿步堤萦阁,军城鼓振桥。鸥和湖雁下,雪隔岭梅飘”,“舴艋猿偷上,蜻蜓燕竞飞。樵香烧桂子,苔湿挂莎衣。”两首如此。
卫宣公二子
【原文】
卫宣公二子之事,《诗》与《左传》所书,始末甚详①。《乘舟》之诗,为伋、寿而作也。《左传》云:“宣公烝于庶母夷姜,生伋子。为之娶于齐而美②,公取之③,生寿及朔。宣姜与公子朔谗④伋子。宣姜者,宣公所纳伋之妻,翻谮其过⑤。公使诸齐,使盗⑥待诸莘,将杀之。寿子告之,使行,不可。寿子载其旌以先,盗杀之,遂兄弟并命。”案:定理公以鲁隐四年十二月立,至桓十二年十一月卒,凡十有九年。姑以即位之始,便成烝乱,而伋子即以次年生,势须⑦十五岁然后娶。既娶而夺之,又生寿、朔,朔已能同母谮兄,寿又能代为使者以越境,非十岁以下儿所能办也。然则十九年之间,如何消破⑧?此最为难晓也。
【注释】
①始末甚详:来龙去脉都非常详细。
②为之娶于齐而美:为他在齐国娶了一位妻子,非常美丽。
③公取之:宣公霸占了她。
④谗:进谗言诋毁。
⑤翻谮其过:她又反过来谗害她的前夫。谮,谗害。过,以前,这里代指前夫。
⑥盗:武士。
⑦势须:势必。
⑧消破:安排。
【译文】
卫官公两个儿子的事迹,《诗经》和《左传》所记载的来龙去脉十分详细。《诗经·二子乘舟》,就是为伋子、寿子而作的。《左传》说:“卫宣公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,生下了伋子。后来给伋子从齐国娶了一位妻子,十分秀丽,宣公又霸占了去,生下了寿子和朔子。宣姜和公子朔一同谗毁公子伋。宣姜就是卫宣公霸占的伋子的妻子,此人反过来又谗害她的前夫。宣公命伋子到齐国出使,另派了一些武士在莘地埋伏,准备杀掉伋子。寿子把这个消息告了伋子,让他快快逃走,伋子不肯。寿子打着伋子的旌旗先行赴齐,武士们杀死了寿子,后来兄弟二人都被杀死。”按:卫宣公于鲁隐公四年十二月立为卫国国君,到鲁桓公十二年十一月死去,总共19年。姑且算他即位当年便与他庶母私通,那么伋子必然在第二年才生下,按常理必得到十五岁才能娶妻。就算伋子刚娶妻便被宣公夺去,又生下寿子和公子朔,公子朔已经能与他母亲一起谗害兄长,而公子寿又能代替伋子为使者出国越境,这肯定不是十岁以下的小孩子所能做到的事。这样分析,那么这些事发生在19年之内,怎么安排呢?这一点实在难以理解。
谓端为匹
【原文】
今人谓缣帛一匹为壹端,或总言①端匹。案《左传》“币锦二两”注云:“二丈为一端,二端为一两,所谓匹也,二两,二匹也。”然则以端为匹非矣。《湘山野录》载夏英公镇襄阳,遇大礼赦恩,赐致仕官束帛,以绢十匹与胡旦,旦笑曰:“奉还五匹,请检《韩诗外传》及诸儒韩康伯等所解‘束帛戋戋’之义,自可见证。”英公检②之,果见三代束帛、束修之制。若束帛则卷其帛为二端,五匹遂见十端,正合此说也。然《周易正义》及王弼注、《韩诗外传》皆无其语。文莹多妄诞③,不足取信。按《春秋公羊传》“乘马束帛”注云:“束帛谓玄三二,玄三法天,二法地。”若文莹以此为证,犹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