舜事①瞽叟
【原文】
《孟子》之书,上配②《论语》,唯记舜事多误,故自国朝以来,司马公、李泰伯及吕南公皆有疑非③之说。其最大者④,证万章涂廪、浚井、象⑤入舜官之问以为然也。《孟子》既云尧使九男事之,二女女焉,百官牛羊仓廪备,以事舜于畎亩之中。则井、廪贱役,岂不能使一夫任其事?尧为天子,象一民耳,处心积虑杀兄而据其妻,是为公朝无复有纪纲法制矣!六艺折中于天子,四岳⑥之荐舜,固曰:“瞽子。父顽、母嚣,象傲⑦,克谐以孝,烝烝义,不格奸⑧。”然则尧毋试舜之时,顽傲者皆已格义⑨矣。舜履位⑩之后,命禹征有苗,益曰:“帝初于历山,往于田,日号泣于旻天,于父母,负罪引慝,祗载见瞽叟,夔夔齐粟,瞽亦允若。”既言允若,岂得复有杀之之意乎?司马公亦引九男、百官之语,烝烝之对,而不及益赞禹之辞,故详叙之以示子侄辈。若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易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六艺的道义是孔子判断是非的准则,四方部落首领推荐舜,本来《尚书·尧典》就说:“舜是瞽叟的儿子。他的父亲很愚蠢,母亲很奸诈,弟弟象很傲狠,舜能克制自己调和矛盾以尽孝道,达到了蒸蒸日上太平安定的地步,又不限制邪恶。”那么尧试用舜的时候,舜的父亲和弟弟象已经得到处理了。舜即帝位以后,命令禹去征伐有苗,益说:“帝舜当初在历山时,到田地里去,每日对天号啕痛哭,求救于父母,他父母负罪隐藏起来,舜恭敬地再去见他父亲瞽叟,对此表示非常恐惧敬谨,瞽叟也表示允诺。”既然说出允诺的话,怎么还会有再杀舜的意思呢?司马光也引用了九男、百官的语言,淳厚的对答,却不如益赞美禹的话,所以详细加以叙述以给子侄这辈人看。如司马迁的《史记》、刘向的《列女传》所记载舜的事,大概都是承袭《孟子》的话而没有详审吧。至于桃应有瞽叟杀人的问话,虽然说是他假设的疑问而请孟子回答,也可以说是无稽之谈。孟子拒绝回答他的问题是可以的,却再三为他辩解,这样就会引起后辈学生的感触了。
孔子正名
【原文】
子路曰:“卫君待子而为政①,子将奚先②?”子曰:“必也正名③乎!”子路曰:“子之迂④也!奚其正?”夫子责数之以为“野”。盖是时夫子在卫,当辄为君之际,留连最久,以其拒父而窃位,故欲正之,此意明白。然子欲适晋,闻其杀鸣犊⑤,临河而还,谓其无罪而杀士也。里名胜母,曾子不入,邑称朝歌,墨子回车,邑里之名不善,两贤去之,安有命世圣人,而肯居无父之国,事不孝之君哉?是可知已!夫子所过者化,不令而行,不言而信,卫、辄待以为政,当非下愚而不移者。苟其用我,必将异之以天理,而趣反其真,所谡命驾虚左⑥而迎其父不难也。则其有补于名义,岂不大哉!为是故不忍亟去以须之。既不吾用,于是慨然反鲁。则辄之冥顽悖乱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矣!子路曾不能详味⑦圣言,执迷不悟,竟于身死其难。惜哉!
【注释】
①待子而为政:等待您并且让您去处理国家政事。
②子将奚先:您打算首先做什么事情?
③正名:纠正名分上不当的现象。
④迂:迂腐。
⑤闻其杀鸣犊:听说晋国的赵简子杀死了窦鸣犊。窦鸣犊,即窦韬,号鸣犊,晋国大夫,提倡德治、教化,反对苛政、杀戮,提出“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”的施政主张。因政见不合,而被正卿赵简子杀害。
⑥虚左:空着左边的位置。古代以左为尊,虚左表示对宾客的尊敬。
⑦详味:仔细体味。
【译文】
子路对孔子说:“假如卫出公辄等待您去治理国政,您准备首先干什么事情?”孔子道:“那一定是纠正名分上不当的现象!”子路道:“您竟迂腐到如此地步了!这有什么纠正的必要呢?”孔夫子责备数落子路,认为他太鲁莽。那时孔夫子在卫国,当辄为卫国国君之时,留恋在卫国最久,因为辄抗拒其父蒯聩而窃取王位,所以孔夫子想纠正这种名分不当的现象,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。但是孔子想到晋国去,听说晋国的赵简子杀死了窦鸣犊,到了黄河边就返回来了,声称晋国杀死了无罪的贤大夫。里名有叫胜母的,因其名不顺,曾参拒不进入该里,邑名有叫朝歌(今河南淇县)的,因为不合时宜,墨翟坐着车又回来了,因为邑里的名字不美,两位贤人都不去那里,为何会有闻名于世的圣人,竟肯居住在没有父亲的国家里,服侍不孝的国君呢?这是可以知道的了!孔夫子所经过的地方,那里的百姓都得到了感化,没有命令就可以执行,不用言语就可以得到信任,卫出公辄等待孔子执政,应该不是上智下愚不可改变的。假如卫出公辄用我的话,我必将用天理启发他们,用行动返其本真,命人驾车空着左边的位置前往迎接他父亲蒯聩并不是难事。如果这样做就可以挽回自己的名誉,岂不受到尊重吗?为此所以不忍心急切离去等待着。既然不用我,于是再慨然离开卫国返回鲁国。而卫出公辄愚昧无知狂悖忤逆,他是不能逃脱天地之间的惩罚的!子路曾经不能详细玩味孔夫子的圣言,执迷不悟,竟然在卫国以身殉难。可惜呀!
王裒嵇绍
【原文】
舜之罪也殛鲧①,其举也兴禹。鲧之罪足以死,舜徇②天下之公议以诛之,故禹不敢怨,而终治水之功,以盖③父之恶。魏王裒、嵇绍④,其父死于非命。裒之父仪,犹以为司马昭安东司马之故,因语言受害,裒为之终身不西向而坐⑤。绍之父康以魏臣,钟会谮⑥之于昭,昭方谋篡魏,阴忌之,以故而及诛。绍乃仕于晋武之世,至为惠帝尽节而死。绍之事亲,视⑦王裒远矣!温公《通鉴》,犹取其荡阴之忠,盖不足道也。
【注释】
①鲧:大禹的父亲。也是水官。
②徇:跟从。
③盖:掩盖。
④嵇绍:唐宣宗很重视珍惜按身份等级不同所规定的服饰制度,牛丛自司勋员外郎调为睦州(治今浙江淳安)刺史时,皇上赐给他一套紫服,牛丛已经谢过皇上了,又上前对皇上说:“臣所穿的大红色的朝服,是刺史臣所借。”皇上急忙说:“姑且把这件大红色朝服赐给你。”那么按照唐代服饰制度,借服色必须在皇上面前穿上它,宋朝的服制,到了空缺的官位之后就不许穿了。宋孝宗乾道二年,我被用为起居舍人侍立在皇上一边,看见浙西路提点刑狱姚宪入朝问对,穿着绣有金鱼的紫袍朝服。退朝之后,官署门吏都跟着他窃窃私语。过了两天,姚宪辞别皇上回归平江(今属湖南),却穿着大红色朝袍。我产生了疑问,就问主持官署的曾觌说:“听说临安知府和本路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都允许穿所借的朝服,而姚宪昨天穿紫袍今天穿大红色的袍子,是什么原因呢?”曾觌回答说:“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仅设置机关在京都的就允许穿,漕运大臣就是这样;如果在外郡就不能穿。前天姚宪误穿紫服,而引见臣下传达使命的谒吏没有告诉他,已经决定要处罚他,并且已备好公文使官员知道,所以今天姚宪只穿他本来的大红色朝服进入朝堂。”姚宪大概有失于审慎,然而考察官吏功过的标准既不颁布于外面,自己也难以知晓。出知徽州时,向朝廷借了紫色朝服,到了他任命江西路提举常平官时,只授给任命状而不借给朝服。我听说曾经借服的人当和以往一样,我与郎官薛良朋谈过这件事,于是给他凭据改借。后来我于江西路看见转运判官张坚穿着大红色朝服,张坚曾经做过泉州知州,那时他穿的是紫袍,我给他列举以前的说法,张坚欣然同意立即申报他的功绩,旋即主管部门下了命令不加批准,推敲其原因,说:“除知州借紫服而任命为本路的,虽然是转运判官、提举官都得和以前一样,如果任命为其他路官员就不可了。”这样竟然不知道服制该怎么说才算对了。如果曾经因为知州、知府借紫服,而后知军、州时,他的朝服也可以借,就不应该分本路他路了。近来吴镒知郴州(今湖南郴县)又任命为提举湖南茶盐的官,于是仍然可以借紫服,正是按照以前的旧例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