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之弊不可革
【原文】
法禁益烦,奸伪滋炽①,惟科场最然,其尤者莫如铨试。代笔有禁也,禁之愈急,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。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。正使得之,元未尝致法。吏部长贰帘试之制,非不善也,而文具儿戏,抑又甚焉。议论奉公之臣,朝夕建明,然此风如决流偃草,未尝少革。或以谓失于任法而不任人之故。殊不思所任之人,渠肯一意向方,见恶辄取,于事无益,而祸谤先集于厥身矣!
开宝中,太子宾客边光范掌选,太庙斋郎李宗讷赴吏部铨。光范见其年少,意未能属辞,语之曰:“苟援笔成六韵,虽不试书判。可入等矣。”宗讷曰:“非唯学诗,亦尝留心词赋。”即试诗赋二首。数刻而就。甚嘉赏之,翌日拟授秘书省正字。今之世,宁复有是哉!

【注释】
①滋炽:日益严重。

【译文】
法律禁令越来越多,作弊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,这在科场上看得最清楚的是选授官职的考试。找人代笔是被禁止的,但禁令越严,代笔的人得到的贿赂和酬谢就越多。其中不幸败露的,不过是百分之一二,即使被查获,开始时也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制裁。宋代吏部选官,凡中选人除同进士出身及恩科人员外的人,皆须赴吏部由其长官副长官进行帘试,以防代笔之弊。这个规定,不能说不完善,但执行起来,却是一纸空文,甚至连儿戏也不如。奉公守法、敢于议论的大臣,虽然天天提出改进意见,但这种坏的风气如同河决水溢、风吹草倒一样,一点也没有得到改变。有人认为,之所以产生这些流弊,是因为太相信法令而不相信执行法令的人。持这种议论的人也不想一下,执行法令的官员,谁肯公平正直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得罪别人,弄个坏名声?这对于事情不但没有帮助,祸患诽谤反而先集中在自己身上了。
我朝太祖开宝年间,太子宾客边光范主持铨选官员,太庙斋郎李宗讷到吏部应选,边光范见他年轻,认为他写不出好文章,对他说:“如果你能提笔写成六首带韵的诗,即使不考其他科目,也可以算你合格。”李宗讷说:“我不但学诗,而且也曾留心词赋。”于是当场写诗赋两首。边光范赞美并奖赏了他。第二天,便打算任命他为秘书省正字。现在还能有这样的事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