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纪三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八年(庚午、490)

  齐纪三 齐武帝永明八年(庚午,公元490年)

  [1]春,正月,诏放隔城俘二千余人还魏。

  [1]春季,正月,南齐武帝颁下诏令,命令释放在隔城战斗中俘虏的二千多名士卒,送还北魏。

  [2]乙丑,魏主如方山;二月,辛未,如灵泉;壬申,还宫。

  [2]乙丑(二十六日),北魏孝文帝前往方山,二月,辛未(初三),又前往灵泉;壬申(初四),返回宫中。

  [3]地豆干频寇魏边,夏,四月,甲戌,诗以宠之。

  [8]甲戌(十二日),北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人来访。南齐武帝特意为他们置办了宴席,安排了礼乐。李彪推辞礼乐仪式,并且说:“我们君主仁义孝敬之心广博,正在振兴以前帝王遗失的典章,恢复过去被曲解误会的制度,而遵守三年守丧的规矩。直到三月晦(三十日),朝廷文武官员们才开始脱下丧服,却还仍然穿着白色衣服处理事务,为此,使臣我也不敢接受演奏音乐的赏赐。”朝廷接受了他的想法。李彪代表北魏朝廷前后出使齐国有六次之多,武帝对他十分敬重。李彪将要回国时,武帝亲自把他送到琅邪城,并下令文武官员赋诗相送,来表示给李彪的荣耀。

  [9]己卯,魏作明堂,改营太庙。

  [9]己卯(十七日),北魏兴建明堂,改建太庙。

  [10]五月,己亥,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,亲决疑狱;命李冲议定轻重,润色辞旨,帝执笔书之。李冲忠勤明断,加以慎密,为帝所委,情义无间;旧臣贵戚,莫不心服,中外推之。

  [10]五月,己亥(初八),孝文帝在东明观修订法律,亲自裁决有疑问的诉讼案件。命令尚书李冲裁定刑罚轻重,为判词润色,孝文帝亲自抄录下来。李冲忠诚勤奋,明智果断,加上又谨慎  [25]上使太子家令撰《宋书》,疑立《袁粲传》,审之于上。上曰:“袁粲自是宋室忠臣。”约又多载宋世祖、太宗诸鄙渎事。上曰:“孝武事迹,不容顿尔。我昔经事明帝,卿可思讳恶之义。”于是多所删除。

  [25]南齐武帝命令太子家令沈约撰写《宋书》,沈约不能确定是否写《袁粲传》,请求武帝决定。武帝说:“袁粲当然是宋室的忠臣。”沈约又记载了刘宋孝武帝和明帝许多卑鄙、荒淫的事。武帝说:“孝武帝的各种事情,不能这么写。我当过明帝的臣属,侍奉过他,你应该想到为尊者讳的《春秋》大义。”于是,沈约删去了很多。

  [26]是岁,林邑王范阳迈之孙诸农,帅种人攻范当根纯,复得其国。诏以诸农为都督缘海诸军事、林邑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