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说明】本卷记述汉景帝 (1)彻:。景帝之子,初为胶东王,后即位为帝(武帝)。
六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
秋七月,临江王阏薨。
十月戊戍晦,日有蚀之。
五年春正月,作阳陵邑(1)。夏,募民徙阳陵,赐钱二十万。
(1)阳陵:景帝豫建之陵,又置县,故作邑,徙民于此,在今陕西高陵县西南。
遣公主嫁匈奴单于。
六年冬十二月,雷,霖雨。
秋九月,皇后薄氏废。
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,日有蚀之。
春正月,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。
二月,罢太尉官。
夏四月乙巳,立皇后王氏(1)
(1)王氏:刘彻之母。
丁巳,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。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
中元年夏四月(1)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封故御史大夫周苛、周昌孙子为列侯(2)。
(1)中元年:汉景帝中元年(前149)。(2)孙子:乃“子孙”之误倒。当时所封之侯,周应乃周苛之曾孙,周左车乃周昌之孙,故不得称“孙子”。
二年春二月,令诸侯王薨、列侯初封及之国,大鸿胪秦谥、诔、策(1)。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秦谥、诔、策(2)。王薨,遣光禄大夫吊隧祠赗(3),视丧事,因立嗣子。列侯薨,遣大中大夫吊祠(4),视丧事,因立嗣。其葬。国得发民挽丧(5),穿复土(6),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(7)。
(1)大鸿胪:官名。原名典客,本掌民族事务等事,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。谥:古帝王、大臣死后追加的称号。诔(lěi):哀悼死者之文。策:记事之册。(2)大行:大行令。本名行人,即典客之属官,后改称为大行令。(3)光禄大夫:官名。掌顾问应对,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吊:吊丧。禭(suì):古时指赠死者的衣被。祠:这里指赠死者的食物。赗(fèng):送葬之车马等物。(4)大中大夫:即太中大夫,官名。掌议论。属郎中令(后改名光禄勋)。(5)挽(wǎn)丧:助葬者牵引丧车。(6)穿复土:挖墓穴和复土为坟。(7)毕事:完毕丧事。
匈奴入燕(1)。
(1)燕:指今北京、冀北、辽西等地。
改磔曰弃市(1),勿复磔。
(1)磔(zhé):分裂肢体的酷刑。弃市:处死并陈尸于市。
三月,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,征诣中尉(1)。自杀。
(1)中尉:官名。掌京师治安,兼主北军。
夏四月,有星孛于西北。
立皇子越为广川王,寄为胶东王。
秋七月,更郡守为太守(1),郡尉为都尉(2)。
(1)郡守:郡之最高长官。(2)郡尉:郡之军事长官。
九月,封故楚、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。
(1)四人子:指死于七国叛乱中的张尚、赵夷吾、建德、王悍等四人之子(张尚居、赵周、建横、王弃)
甲戍晦,日有蚀之。
三年冬十一月,罢诸侯御史大夫官(1)。
(1)罢:撤销。撤销诸侯王国的御史大夫,以抑损诸侯之权。
春正月,皇太后崩:这七字衍。
夏旱,禁酤酒(1)。秋九月,蝗。有星孛于西北。戊戍晦,日有蚀之。
(1)酤酒:卖酒。
立皇子乘为清河王。
四年春三月,起德阳宫(1)。
(1)德阳宫:景帝自建之庙,讳言庙而称宫。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。
御史大夫绾秦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(1),齿未平,不得出关(2)
(1)绾:卫绾。(2)齿未平句:禁止精壮之马出关,以免流入关东诸侯王国。
夏,蝗。
秋,赦徒作阳陵者死罪;(1)欲腐者(2),许之。
(1)徒:罪犯。(2)腐:宫刑。古时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。
十月戊午,日有蚀之。
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六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
秋八月己酉,未央宫东阙灾。
更名诸侯丞相为相(1)。
(1)这句意思是,使诸侯相异于汉丞相,以抑黜之。
九月,诏曰:“法令度量,所以禁暴止邪也。狱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复生,吏或不奉法令,以货赂为市,朋党比周(1),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,令亡(无)罪者失职(2),朕甚怜之。有罪者不伏罪,奸法为暴,甚亡(无)谓也。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(3),辄谳之。”(4)
(1)比周:结伙营私。(2)失职:失其事业,无以为生。(3)若:犹“及”。文致于法:原情定罪,本不至死,却以律文附会罗织成罪。厌:服。(4)谳:平议。
六年冬十月,行幸雍,郊五畤(1)。
(1)郊五畤:郊祀五帝祠。
十二月,改诸官名,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(1)。
(1)定……弃市律:文帝五年四月除盗铸钱令,于是奸民铸铜钱,造伪金者多,使货币混乱,故景帝定律严禁之。
春三月,雨雪(1)。
(1)雨(yù):落下。
夏四月,梁王薨,分梁为五国(1),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(2)。
(1)五国:指梁、济川、济东、山阳、济阴等五个王国。(2)孝王:指梁孝王刘武。
五月,诏曰:“夫吏者,民之师也。车驾衣服宜称(1)。吏六百石以上,皆长吏也(2)。亡(无)度者或不吏服,出入闾里,与民亡(无)异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(3),千石至六百石朱左。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,下吏出入闾巷亡(无)吏体者,二千石上其官属,三辅举不如法令者(4),皆上丞相御史请之。”先是吏多军功,车服尚轻,故为设禁。又惟酷吏奉宪失中,乃诏有司减笞法,定箠令。语在《刑法志》。
(1)宜称:应与官位相称。(2)长吏:高级官员。(3)(fān):车的障蔽。有说乃“”之假。(fǎn)车耳反出,以为藩屏。(4)三辅:景帝时尚无此名,可能系史家追改。
六月,匈奴入雁门(1),至武泉(2),入上郡(3),取苑马(4)。吏卒战死者二千人。
(1)雁门:郡名。治善无(在今山西右玉县南)。(2)武泉:县名。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北。(3)上郡:郡名。治肤施(今陕西榆林东南)。(4)苑马:汉代边郡牧马处称苑,苑有马。
秋七月辛亥晦,日有蚀之。
后元年春正月(1),诏曰:“狱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狱疑者谳有司。有司所不能决,移廷尉。有令谳而后不当,谳者不为失。欲令治狱者务先宽。”三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,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(2)。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
(1)后元年:汉景帝后元年(前143)。(2)中二千石:俸禄名,月俸一百八十斛。右庶长:爵名,第十一级。
五月,地震。秋七月乙巳晦,日有蚀之。
条侯周亚夫下狱死。
二年冬十月,省彻侯之国(1)。
(1)省:取消。彻侯:即列侯。
春,匈奴入雁门,太守冯敬与战死。发车骑材官屯(1)。
(1)屯:屯于雁门。
春(1),以岁不登,禁内郡食(饲)马粟(2),没入之(3)。
(1)春:“春”字衍。(2)食(sì)马粟:即以粟饲马。(3)没入之:没收其马。
夏四月,诏曰:“雕文刻镂(1)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(2),害女红者也(3)。农事伤则饥之本也,女红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而能亡(无)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为天下先;不受献,减太官,省徭赋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畜(蓄)积,以备灾害。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,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,民食颇寡,其咎安在?或诈伪为吏,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(4)。县丞,长吏也,奸法与盗盗(5),甚无谓也。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;不事官职耗乱者(6),丞相以闻(7),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
(1)雕文刻镂:雕刻彩饰。(2)纂组:彩色的绶带。(3)女红:同“女功”。(4)侵牟:掠夺。(5)奸法:犯法。与盗盗:与盗共同为盗。(6)耗(mào):昏昧不明。同“眊”。(7)以闻:报告情况。
五月,诏曰:“人不患其不知(智),患其为诈也;不患其不勇,患其为暴也;不患其不富,患其亡(无)厌也。其唯廉士,寡欲易足。今訾(赀)算十以上乃得宦(1)。廉士算不必众(2)。有市籍不得宦(3)无訾(赀)又不得宦,朕其之。訾(赀)算四得宦,亡(无)令兼士久失职。贪夫长利(4)。”
(1)赀算十:汉初朝廷规定,家赀十算(十万钱)以上才能做官。宦:官。(2)众:多。(3)市籍:秦汉时在市商业区营业的商贾的户籍。(4)长利:长久获其利。
秋,大旱。
三年春正月,诏曰:“农,天下之本也。黄金珠玉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,以为币用,不识其终始(1)。间岁或不登(2),意为末者众,农民寡也。其令郡国务劝农桑,益种树(3),可得衣食物,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(4),坐臧(赃)为盗。二千石听者(5),与同罪。”
(1)终始:这里是本末的意思。(2)间岁:近年。(3)种树:种殖。(4)发民:利用其民。取庸:雇佣(5)二千石:指郡守。听:言听之任之。
皇太子冠(1),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。
(1)皇太子:刘彻。冠:举行冠礼。古代男子二十而冠,时刘彻十六岁而冠,乃特例,可能因景帝病危之故。
甲子(1),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(2),吏二千石黄金二斤,吏民户百钱。出宫人归其家,复终身。二月癸酉(3),葬阳陵。